麦捷科技: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瞿晓心)2021-04-14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瞿晓心)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 年度,本人作为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0 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
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并学习规范运作知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任期届满 6 年,本人已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离任。现将本
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2 月 11 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任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1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1 0 0 否
2020 年度任期内,本人本着恪尽职守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
阅会议资料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及建议,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事项均未提出
异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会同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共
同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1 月 22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对“关于选举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日常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经营、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
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进
行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并且,积极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增强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任职以来本人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深圳证监局、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因 6 年任期已满,本人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正式卸任公司董事会董事,不再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本人感谢在任职期间公
司和股东对我的信任,感谢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我的工作给予的支持,愿公司事业
蒸蒸日上。
独立董事:瞿晓心
2021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