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9 证券简称:麦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的基 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三)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7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老坑工业区一巷三号麦捷科技二楼 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张美蓉女士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228,972,36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8985%。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 2,555,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67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 2021 年 4 月 28 日下午深交所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1 人,代表股份 2,555,5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672%。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9,360,8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41%;反对 2,16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5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064%;反对 2,16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793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9,360,8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41%;反对 2,16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5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064%;反对 2,16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793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9,360,8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41%;反对 2,16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5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064%;反对 2,16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793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9,360,8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41%;反对 2,16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5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064%;反对 2,16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793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9,360,8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41%;反对 2,16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5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064%;反对 2,16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793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董事薪酬情况、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9,360,8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41%;反对 2,16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5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064%;反对 2,16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793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监事薪酬情况、2021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9,360,8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41%;反对 2,16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5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064%;反对 2,16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793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9,342,1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60%;反对 2,18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4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747%;反对 2,18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525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9,342,1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60%;反对 2,18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4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747%;反对 2,18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525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9,360,8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41%;反对 2,16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5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064%;反对 2,16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793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鑫律师、刘品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 相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