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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捷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12-07  

                        证券代码:300319        证券简称:麦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0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
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星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电子”)
的发展,解决星源电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同意公司为星源电
子向银行申请 1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 10 亿元人
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
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星源电子向上述银行申请的共计 2.9 亿元的银行综
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为星源电子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
司为星源电子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星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禾屋山第四工业区第八栋 101-401
厂房、第八栋办公楼 101-201

    法定代表人:唐素敏

    注册资本:84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 年 5 月 11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背光源、绝缘片、橡胶制品、塑胶制品、海棉
制品(不含发泡工序)、胶袋、胶垫、铜箔、铝箔、发泡胶、贴纸、液晶显示屏、
五金配件、PCB 组件、灯具装置、平板电脑、PND 导航仪、电子元器件及组件、
电子产品的研发和销售;机器设备租赁、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是:背光源、绝缘片、橡胶制品、塑胶制品、海棉制品(不含发泡
工序)、胶袋、胶垫、铜箔、铝箔、发泡胶、贴纸、液晶显示屏、五金配件、PCB
组件、灯具装置、平板电脑、PND 导航仪、电子元器件及组件、电子产品的生产。

    星源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星源电子 100%股权。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391,120,841.56         1,130,300,663.60

           利润总额                   31,987,576.04           -92,829,820.61

            净利润                    28,598,648.42           -76,984,276.52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344,952,344.80          945,192,812.98

           负债总额                  955,467,615.42          584,320,623.82

            净资产                   389,484,729.38          360,872,189.16
    3、经查询,星源电子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相关条

款如下:

    保证人: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星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
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
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
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
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

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2、保证责任

    2.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2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
(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
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
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
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的主合同

    3.1 本合同提供的担保适用以下约定:最高额保证

    3.2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
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整;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
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② 前
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第 2.2 条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4、对于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最高额保证,在主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限内发
生的主债权均受本合同担保。主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限为自 2021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3 年 9 月 2 日。

    (二)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相关条款如下: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星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兴银深筹备授信
字(2021)第 0003 号”的《额度授信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

合同”。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 亿元整。

    3、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1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止。

    4、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5.1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
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
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2 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

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5.3 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
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

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5.4 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
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
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

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5 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
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
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

部分。

    6、保证期间

    6.1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2 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3 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
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6.4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
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
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

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5 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

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6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6.7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6.8 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

保书》相关条款如下:

    鉴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星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授信申请人”)签订了编号为 755XY2021035880 号的《授信协议》,同意
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1 亿元整的
授信额度。经授信申请人要求,公司作为保证人同意出具担保书,自愿为授信申

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1、保证范围

    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
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人民币 1 亿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

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保证方式

    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

责任。

    3、保证责任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
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

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4、《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为:自 2021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

    (四)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相关条款如下: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星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债权确定期间:自 2021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2 年 8 月 25 日;

    2、担保金额:人民币 4,000 万元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
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
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
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
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

的其他损失;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81,10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8.72%。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担保协议;

2、授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