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麦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08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
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且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7 日,该授予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
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
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计划或安排。
    5、公司本次实施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
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6、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
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7 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04 名激励对象授予 756.72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
1,135.0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63 元/股。


                                        独立董事:吴德军、张方亮、黄森
                                                         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