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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捷科技: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4-20  

                        证券代码:300319         证券简称:麦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
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星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电子”)
和控股子公司成都金之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之川”)的发展,解决星
源电子和金之川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同意公司为星源电子向银
行申请 1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
为金之川向银行申请 2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 2 亿
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星源电子和金之川
向上述银行申请的共计 1.5 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
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
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星源电子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星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禾屋山第四工业区第八栋 101-401
厂房、第八栋办公楼 101-201

    法定代表人:唐素敏

    注册资本:84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 年 5 月 11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背光源、绝缘片、橡胶制品、塑胶制品、海棉
制品(不含发泡工序)、胶袋、胶垫、铜箔、铝箔、发泡胶、贴纸、液晶显示屏、
五金配件、PCB 组件、灯具装置、平板电脑、PND 导航仪、电子元器件及组件、
电子产品的研发和销售;机器设备租赁、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是:背光源、绝缘片、橡胶制品、塑胶制品、海棉制品(不含发泡
工序)、胶袋、胶垫、铜箔、铝箔、发泡胶、贴纸、液晶显示屏、五金配件、PCB
组件、灯具装置、平板电脑、PND 导航仪、电子元器件及组件、电子产品的生产。

    星源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星源电子 100%股权。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391,120,841.56         1,130,300,663.60

           利润总额                   31,987,576.04           -92,829,820.61

            净利润                    28,598,648.42           -76,984,276.52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344,952,344.80          945,192,812.98
            负债总额                 955,467,615.42         584,320,623.82

             净资产                  389,484,729.38         360,872,189.16

    由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将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披露,星源电子作为公司重要子
公司,出于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考虑,公司不应当提前公告星源电子的 2021 年度财务信息。

    3、经查询,星源电子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二)金之川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成都金之川电子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光中路 199 号

    法定代表人:张美蓉

    注册资本:3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 年 12 月 20 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铁氧体软磁电子变压器、电感器等电子元器件及其应
用产品、相关材料和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金之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金之川 67.5%的股权。

    金之川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313,699,687.05          358,335,479.74

            利润总额                   31,479,858.84          37,454,385.61

             净利润                    28,652,989.50          33,569,027.66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76,668,534.56          326,015,175.16

            负债总额                  142,544,715.53          120,544,345.63

             净资产                   234,123,819.03          205,470,829.53

    由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将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披露,金之川作为公司重要子公
司,出于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考虑,公司不应当提前公告金之川的 2021 年度财务信息。

    3、经查询,金之川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
证合同》相关条款如下:

    保证人: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

    债务人:星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
额折合人民币 1 亿元。外币业务,按本条第(1)项约定的业务发生当日的中国
农业银行卖出价折算。

    (1)债权人自 2022 年 1 月 29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28 日止,与债务人办理
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上述业务
具体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国内信用证、国内保理、贸易融资贷款、跨境参
融通、分行代客资金交易业务。

    (2)债权人与债务人已形成的主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债权本金及其相应的
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其中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
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2、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
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
(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
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
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
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
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相关条款如下:

    保证人: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

    债务人:成都金之川电子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 2022 年 3 月 7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统称
“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2、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
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
债权: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2022 年 3 月 7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
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
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
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
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星源电子和金之川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星源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金之川以其公司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经判断该反担保足以保障公司的利益。
公司对上述两家子公司均有绝对的控制权,能够充分掌握两家子公司的经营决策
情况,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为两家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支持其正常生产经营发展筹措资金,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87,10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1.59%。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