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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捷科技: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12-20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第一章      声    明 ................................................... 3

第二章      释    义 ................................................... 5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6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 7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情况 ............................................................ 9

  一、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情况 ........................................................... 9

  二、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 9


第六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1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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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捷科技”或“上市公司”、“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
“本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在麦捷科技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麦捷科
技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麦捷科技提供,麦捷科技已
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
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
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
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麦捷科技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
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
大变化;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4、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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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麦捷科
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
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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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麦捷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指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指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
                                        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激励对象                               (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
 授予日
                                        日必须为交易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
 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
 归属
                                        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
 归属日
                                        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
 归属条件
                                        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自律监管指南》                  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指   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
 元/万元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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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麦捷科技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
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激励计
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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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1 年 9 月
15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时,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
露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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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与
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更正公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更正后)》。
    六、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本次实际授予并登记的激励对象总
人数为 300 人,实际授予登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数量为 753.12 万股,占本
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 0.88%,该部分股票已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发行上市。
    七、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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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
归属比例为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7 日,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二、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是否达到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归属业绩条件:                                  公司 2021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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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331,835.71 万元,达到目标值,即
  首次    对应考              (A)                       (B)              A≥Am;
  授予    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公司 2021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
                      (Am)      (An)         (Bm)            (Bn)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0,397.24 万
  第一
                                                                             元,达到目标值,即 B≥Bm,满
  个归    2021 年      300,000        240,000         28,000        22,400
                                                                             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归属比
  属期                                                                       例为 100%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 且 B≥Bn;
                                            X=100%
   或 B≥Bm 且 A≥An
                                 取以下两个比例的较高值:
  An≤A<Am 且 Bn≤B
                                           1、A/Am
          <Bm
                                            2、B/Bm

    A<An 或 B<Bn                              X=0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
 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
 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②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票、可转债
 及公司债券融资或收购资产的行为,则计算归属条件时应剔除相
 关行为产生的影响。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
 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归属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归属比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                       员会考核认定:300 名首次授予的
 “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的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282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 A,个
    个人考核结果          A           B          C             D
                                                                             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18 名激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励对象因离职不得归属,并作废失
                                                                             效。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
 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

     综上所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公司将
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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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归属数量

       (一)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7 日

       (二)归属数量:4,453,200 股

       (三)归属人数:282 人

       (四)授予价格:6.57 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单位:股

                                                                           本次归属数量
                                          本次归属前已获    本次可归属
                                                                           占已获授第二
序号      姓名             职务/岗位      授的第二类限制    限制性股票
                                                                           类限制性股票
                                            性股票数量        数量
                                                                             的比例

 1       张美蓉           董事、总经理          420,000      168,000           40%

 2       居济民       董事、财务总监            180,000       72,000           40%

 3       张照前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360,000      144,000           40%

 4       梁启新    副总经理兼首席技术官         414,000      165,600           40%

 5       胡根昌            副总经理             180,000       72,000           40%

 6       周新龙            副总经理             180,000       72,000           4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7       张伯昌                                 57,600        23,040           40%
                      (中国台湾籍)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8                                             9,341,400     3,736,560         40%
                 (共 275 人)
                   合计                        11,133,000    4,453,200         40%

    注:1、王磊先生已于 2022 年 8 月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不再属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但任在公司任职,故不再单独列示明细;

    2、上述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归属并登记后,将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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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麦捷科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
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
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麦捷科技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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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麦捷微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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