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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0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
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
意见

       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实施完成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调整事项的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因为我们同意公
司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实施完成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调整授予价格事项的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
响,因为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三、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
的不得归属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已满
足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
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可归
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

    3、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未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归属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的归属条件已经达成。我们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
关事宜。

    四、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归属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吴德军、张方亮、黄森

                                                      2022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