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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捷科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3-30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遵循《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对 2022 年度公司各方面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
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 2022 年度历次董事会会议,对
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及合规性进行了监察,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
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
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时监事会对报告期内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公
司管理层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未出现违规行为。现将 2022 年度监事
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 8 次会议。监事会的召开、决议的签署以及监事权
利的行使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所审议事项

                                                         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1      2022 年 3 月 15 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1 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      2022 年 4 月 21 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6、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7、关于 2021 年度监事薪酬情况、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申请银行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1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    2022 年 4 月 26 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1、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4    2022 年 6 月 29 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金之川申请银行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5    2022 年 8 月 15 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管理的议案
                                                         1、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6    2022 年 8 月 29 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7    2022 年 10 月 26 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1、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2、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
                                                         价格的议案
 8    2022 年 12 月 20 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3、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4、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
投资者权益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
况、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
督检查,对公司法人治理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发挥了监事
会职能,并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审核意见

    公司决策程序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
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均无异议。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能够认真履
行股东大会决议,无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2、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的审核意见

    本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
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
况良好,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
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股份公司财务制
度规范运作,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就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
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
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22 年关联交
易公平、公正,是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
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
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合并报表之外的担保及违规对外担保,报告期内公司未
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审核意见

    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
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
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的实际情况。

    7、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真核查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不
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名单,并对公司 2020 年业绩及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核后,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16 名
已离职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未达到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业绩考核指标,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程序符合相关的规定、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
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 883,245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295,245 股,回购价格为 3.76 元/股;预留部分 588,000
股,回购价格为 3.69 元/股。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对 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对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
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
期,业绩指标等归属条件已达成,满足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归属条件;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282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上述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
共 4,453,2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进行归属,并为其办理相应的归属登记
手续。
    同时,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63,8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8、监事会对信息披露情况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和建立、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披露了公司信息;同时公司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
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
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未发现公司存在风险。

    三、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计划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遵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督促公
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和内部控制
制度的有效运行,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稳健向前发展。2023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定期召开会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会的日常工作。重点监督公司依
法运作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继续强化落实
监督职能,对重大事项通过事前审查、事中审核、事后监督等方式,提升监事会
对公司规范运作监管的有效性。

    2、强化公司财务情况检查。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
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加强对资金的控制和监管,重点关
注公司高风险领域。

    3、通过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
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
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4、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入了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的最新要求和规定,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建立公司
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挥监事会职能。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