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捷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德军)2023-03-30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德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 年度,本人作为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勤勉尽责、积极主动地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
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
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10 10 0 0 4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恪尽职守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
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同时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
化意见及建议。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事项均未提出异议,均投出赞成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会同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以
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2 年 3 月 15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回购
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21 日,对“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董事、高管 2021
年度薪酬情况、2022 年度薪酬方案”“2022 年度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3、2022 年 8 月 15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继续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 年 8 月 29 日,对“续聘 2022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并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续聘 2022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
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5、2022 年 11 月 15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对“聘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 年 12 月 20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对以下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
本人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参加审计
委员会会议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与公司内
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积极沟通,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及回购注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
认真研究和审议,在协助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及做出审慎的决
策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
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核验,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充分了
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听取公
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全
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及时获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随时关注市场动态和外部环境变化,
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对公司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履职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
议,审核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用自己专业的知识做出结论,在会议上独立、客观、
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独立性,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履职期内本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
行监督检查,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
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3、监督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履职期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
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
易、生产运营、业务整合、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及执行等相关情况,关注公司治理
及日常经营情况,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
决策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致力于保
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注重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的相关法规,在自身专业积累的基础上,积极参加
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以便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专业判断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德军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