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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1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为 10,873.69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归
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比例为 5.37%;除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外,
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之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
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
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并能够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通过对 2022 年 1-6 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上半年,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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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刚(签字)




     金   剑(签字)




     周   辉(签字)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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