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贝德: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8-09-26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就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核,唐海军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受
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唐海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
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唐海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自本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李易、袁敏、李旺
2018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