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独立董事:李易、袁敏 、李旺 二 0 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