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贝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20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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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确认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确认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明确与细化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指导性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6,769,85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0.30元(含税)现金股利,
合计派发 12,203,095.5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至下一年度。。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
康发展。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
联交易行为,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
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
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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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易、袁敏 、李旺
二 0 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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