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贝德: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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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聘任副总
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陈忠琪先生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任职
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不
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
2、本次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忠琪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张耀平、袁敏 、陈荣盛
二 0 二一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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