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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贝德 (3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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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5:00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硕贝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硕贝德天线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8-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硕贝德(300322)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坚                          联系电话:13632736826

保荐代表人姓名:计玲玲                        联系电话:1391082527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是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相关会议通知、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案、决议等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拟下半年开展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 次

                                          1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               无             不适用

                                         2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
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西藏硕贝德控股有限公司、朱坤
华、朱旭东、朱旭华承诺:承诺目
前未从事与公司所经营业务相同
或类似的业务,与公司不构成同业
竞争;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其将
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经营任
何与公司所经营业务有竞争或可              是                 不适用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以避免与公司
构成同业竞争;如违反本承诺函而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同意全额赔偿
公司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上述成
员承诺时间为 2011 年 04 月 26 日,
长期有效。
董事(朱坤华、朱旭东、温巧夫)
及朱旭华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
                                          是                 不适用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朱旭华
承诺在朱坤华任公司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比照上述股份
锁定安排锁定其所持公司股份。上
述成员承诺时间为2011 年 04 月26
日,长期有效。
财通基金-张晓春-财通基金天
禧定增 3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
通基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财通基金玉泉添鑫 3 号单一           是                 不适用
资产管理计划;程云;范例;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核心科
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中
                                           3
金岭南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王厚法;
王杏梅;向伟;信达澳银基金-宁波
银行-信达澳银基金-大中华科
技精选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尹志君、
张新华、张新滢、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澳银先进
智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澳银
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澳银科
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长乐汇资本专享 6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承诺:公司向范
例、深圳市中金岭南资本运营有限
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张新滢、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向伟、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尹志君、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王厚法、程云、王杏
梅、张新华共 14 名认购对象发行
股票 58976577 股。本次发行对象
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
月内不得上市交易。自 2021 年 1
月 13 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
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承诺有效期:
2021 年 01 月 13 日至 2021 年 7 月
12 日。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21 年 1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

                                         4
                               对我公司保荐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盛屯矿业”)出具《厦门证监局
                               关于对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
                               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4 号),
                               认为盛屯矿业 2015 年 5 月至 2019 年 4 月期间
                               存在关联交易未审议披露,2019 年至 2020 年 1
                               月存在个别贸易业务不具备商业实质,2018
                               年、2019 年存在生产成本核算有误、合并抵消
                               有误、往来款抵消有误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40 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我公司及盛屯矿业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重视,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
                               息披露工作,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
                               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2021 年 1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
                               对我公司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21〕5 号),上述监管措施认定:
                               私募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不够完善,个别项
                               目履职不谨慎;个别首次公开发行保荐项目执
                               业质量不高,存在对发行人现金交易等情况关
                               注和披露不充分、不准确,对发行人收入确认
                               依据、补贴可回收性等情况核查不充分等问题;
                               公司个别资管产品未按《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
                               理业务实施细则》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对私
                               募基金托管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
                               务进行深入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
                               度和流程规范,保障业务规范开展,谨慎勤勉
                               履行职责。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   坚                       计玲玲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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