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确认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以下意见: 我们认为,在聚合鹏飞募集期内,关联方苏州聚合鹏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 增加认缴金额,是基金市场化募集的结果,提高了聚合鹏飞的投资实力。本次交 易是经友好协商,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到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耀平、袁敏 、陈荣盛 二 0 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