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贝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1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
成,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注销上述涉及的股票期权421.15万份。公司本
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二、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转让苏州硕贝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主要是为了集中
各方资源,聚焦公司主营业务,优化公司的产业结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事项。
独立董事:张耀平、袁敏 、陈荣盛
二 0 二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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