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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硕贝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8-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硕贝德(300322)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坚                      联系电话:0755-23835269

保荐代表人姓名:计玲玲                    联系电话:010-6083864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是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相关会议通知、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决议等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5.现场检查情况
                                              1 次(2022 年 7 月 15 日进行了 1 次募集资金
(1)现场检查次数                             现场检查,计划于 2022 年年末开展上市公司
                                                              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
                                                                 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车载集成智能天线升级扩产
                                  项目、5G 散热组件建设项
                                  目、5G 基站及终端天线扩产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严格遵
                                  建设项目为公司的产能扩建
                                                                  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项目,受贸易摩擦、行业形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势变化等多因素的影响,相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关产品的市场终端需求受到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一定影响。公司现有产能能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暂时满足客户需求,基于谨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
                                  慎性原则,公司主动放缓投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资进度。上述募投项目达到
                                                                  关要求,持续监督募投项目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后续的实际执行情况。
                                  2022 年 5 月 31 日延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述募投项目
                                  延期经过董事会、监事会审
                                           2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议通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
                                  影响。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客户提供
                               从移动终端天线、系统侧基
                               站天线到车载智能天线、指
                               纹识别模组、散热器件组件
                               等产品。受疫情、贸易等经
                               济环境影响,公司手机客户
                               需求下滑,客户部分项目进
                               度延后,订单及交付情况不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 及预期,公司 2022 年上半年
                                                           司经营业绩变化情况,并督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促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润为-784.26 万元,同比下滑
                                                           作。
                               126.75%。此外新能源汽车动
                               力电池散热液冷板及 CCS 电芯
                               连接系统产线处在根据客户
                               要求快速建设产能阶段,盈
                               利能力尚未充分体现。报告
                               期内,公司管理人员、技术
                               人员稳定,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未重大发生变化。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西藏硕贝德控股有限公司、朱坤
华、朱旭东、朱旭华承诺:承诺
目前未从事与公司所经营业务相
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公司不构成
同业竞争;自本承诺出具之日
起,其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            是                      不适用
接经营任何与公司所经营业务有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以
避免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如违
反本承诺函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同意全额赔偿公司因此遭受
                                         3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的所有损失。上述成员承诺时间
为 2011 年 04 月 26 日,长期有
效。
董事(朱坤华、朱旭东、温巧
夫)及朱旭华承诺:在其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是                         不适用
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朱旭华承诺在朱
坤华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比照上述股份锁定安
排锁定其所持公司股份。上述成
员承诺时间为 2011 年 04 月 26
日,长期有效。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
                                         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
                                         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
                                         对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
                                         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
                                         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
                                         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医惠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整的公告》,对 2020 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
                                         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
                                         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
                                         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
                                         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利益。
                                          4
                报告事项                           说明
                                   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
                               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汤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
                               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
                               定》,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 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
                               司 46.67%股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
                               并披露《电子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
                               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
                               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
                               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
                               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
                               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
                               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
                               第 11.11.6 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
                               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
                               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
                               易所业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
                               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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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   坚                         计玲玲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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