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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硕贝德: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22  

                        证券代码:300322               证券简称:硕贝德           公告编号:2022-088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及出席情况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在2022年10月28日向指定媒体以公告形式发出(公告编号:2022-075)。本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11月22日(星期二)下午2:30,会议地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
惠泽大道138号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
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坤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93,541,0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992%(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65,746,427 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4,934,982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
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60,811,445 股)。其中通过现场
会议参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92,728,19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228%;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


                                      1
权股份数 81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4%。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计 2 人,有表决权股份
数 81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4%。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朱坤华先生、朱旭东先生、温巧夫先生、俞斌
先生、黄刚先生、孙进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
事会届满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朱坤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93,541,0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1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812,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
    表决结果:朱坤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朱旭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93,541,0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1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812,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
    表决结果:朱旭东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温巧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93,541,0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100.00%。
                                      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812,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
    表决结果:温巧夫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俞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93,541,0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1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812,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
    表决结果:俞斌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黄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93,541,0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1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812,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
    表决结果:黄刚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孙进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93,541,0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1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812,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
    表决结果:孙进山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耀平先生、陈荣盛先生、吴忠生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
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张耀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93,541,0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1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812,900 股,占出席会
                                     3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
    表决结果:张耀平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陈荣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93,541,0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1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812,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
    表决结果:陈荣盛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吴忠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93,541,0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1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812,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
    表决结果:吴忠生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金昆先生、周荃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金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93,541,0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1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812,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
    表决结果:金昆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周荃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93,541,0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1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812,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
                                     4
   表决结果:周荃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宋颖怡、马素湘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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