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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旋极信息: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23  

						     证券代码:300324      证券简称:旋极信息       公告编号:2019-011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月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并于2019年1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关
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2019年1月23日(星期三)
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9年1月23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3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9年1月22日15:00至2019年1月23日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陈江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经由两名股东代
表、监事与本所律师共同进行清点和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5 人,代
表股份合计 688,812,7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6722%。其中: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合计 687,825,035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39.61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987,7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69%。
    2.会议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委派
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725,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009%;反对 592,6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陈江涛、蔡厚富、谢军伟、黄海涛、赵庭荣、陈为群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725,0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009%;反对 592,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8,256,9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3%;反对
555,8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761,8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30%;反对 555,8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申林平律师、刘勇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