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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旋极信息:独立董事2018年年度述职报告(李绍滨)2019-04-27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年度述职报告

                              (李绍滨)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绍滨,作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认真
地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监督公司运作、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现将本人 2018 年度
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2018 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计召开 2 次会议,其中本人任期内召
开 2 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计召开 16 次,其中本人任期内召开 16 次,本人均
亲自出席,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
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均提
前详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
见,依法表决。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18 年,公司共计召开 6 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任期内共召开 6 次,本人
列席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年度
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
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2018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就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7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7 年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续聘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就 2017 年度关联交易事
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做出了专
项说明。

    4、2018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回购
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离职人员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5、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就关于收
购北京联合信标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6、2018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8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8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变
更公司财务负责人、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相关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8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
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就《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2018 年上半年占用公司资金、2018 年上半年对外
担保情况、公司 2018 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

    12、2018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18 年度审议了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
和报告,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的审核意见;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沟通,确定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日程安排。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8 年度审议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解锁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并对 2018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
行了考核。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18 年度提名了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第四
届监事会成员,提名公司陈为群女士任财务负责人、谢军伟先生任总经理。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其他工作情况

    2018 年度,本人有效履行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
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
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行
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18 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不断规范运作,提
升法人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
息披露等义务。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相关事项
提出异议;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18 年度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汇报。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为公
司健康发展谏言献策。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
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18 年,本人在任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
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绍滨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