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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旋极信息: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11  

                             证券代码:300324      证券简称:旋极信息       公告编号:2020-092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8月2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并于2020年8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2020年9月11日(星期
五)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0年9月11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9:15至2020年9月11日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未现场出席,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的独立董事李景辉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经由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与本所律师共同进
行清点和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
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600,564,41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4.25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91,441,00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3.73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9,123,41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204%。
    2.会议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
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73,4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73,4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陈江涛、谢军伟、黄海涛、赵庭荣、陈为群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0,274,9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8%;反对
28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83,9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092%;反对 28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9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0,564,4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73,4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申林平律师、吴少卿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