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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旋极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2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
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公司符合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
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
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
实施,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
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
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
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且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
现金的情况。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
鉴证报告。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条款及签署
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签订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告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认购对象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
和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认购对象认购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九、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相关措
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做出了承诺,公司所预计的
即期收益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收益措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该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
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我们同意《关于
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
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分析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及其必要性,发
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
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于明、范斌波、曾金龙

                                                         2022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