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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旋极信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06  

                             证券代码:300324       证券简称:旋极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1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江涛先生签署了《关于不谋求控制权

和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承诺自 2022 年 9 月 1 日无条件地放弃旋极信息

77,662,266 股份的表决权。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并于2023年1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2023年2月6日(星期一)召开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3年2月6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6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3年2月6日9:15至2023年2月6日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未现场出席,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的董事谢军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经由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与见证律师共同进行清
点和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数
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8,446,465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7.43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123,353,22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7.14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093,24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29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093,343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9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093,24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2948%。
    3.会议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
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535,9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5126%;
反对1,88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4704%;弃权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2,8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2.4903%;
反对1,88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7.0817%;弃权
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0.428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申林平律师、胡玉斐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