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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威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4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被担保对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
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本次担保主要用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
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长效、有序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
长远发展。
    3、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对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李晓、胡晓明、吴长顺


                                                   2018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