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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威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8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及 2018 年上半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情
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
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
公司 2016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的议案》,同意安徽滁州德威新材
料有限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上述理财产品于
2017 年 2 月到期并全额赎回。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余额为 0.00 元。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存款或通
知存款的形式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募集资金与超募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
和使用的情形。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

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截至本报告期末,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3、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人民币 43,000 万元,
均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对全资子公司苏州德威商
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安徽滁州德威
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6,000 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江苏和时利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24,000 万元,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28.47%。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
民币 13,951 万元,无对外逾期担保。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通过对 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核查,我们认为:2018 年半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四、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8 年半年度,公司没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亦不存
在与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李晓、胡晓明、吴长顺


                                                       2018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