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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威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8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关于拟筹划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出售资产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表决时,
程序合法。上述交易事项的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筹划出售资产的事项。
    2、关于交易对方瞿建华、姚丽琴、江阴华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延期购买公
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议审议的交易对方瞿建华、姚丽琴、江阴华能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延期购买公司股份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
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变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交易对方瞿建华、姚丽琴、江阴华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延期
购买公司股份事项。




                                        独立董事:李晓、胡晓明、吴长顺
                                                      2018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