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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威新材: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7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出发,对公司财务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现
将2018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数                              召开时间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2018 年 1 月 9 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8 年 4 月 8 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2018 年 4 月 21 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8 年 5 月 2 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8 年 8 月 26 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2018 年 10 月 24 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2018 年 10 月 31 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2018 年 12 月 17 日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

责履行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并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
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
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行
   为。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
   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行为。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表:

                           任职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姓名         职务
                           状态       召开次数    列席次数    召开次数    列席次数

薛黎霞     监事会主席      现任          17            17        3              3

           职工代表监
郁丽倩                     现任          17            17        3              3
               事
           职工代表监
 苏文                      现任          17            14        3              3
               事
           职工代表监
杜微丽                     离任          17            3         3              0
               事

         (注: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收到原职工代表监事杜微丽的书面辞职报告,

   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苏文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代

   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监事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均无异议。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

   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行良好,运作规范,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因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投项目已结项。
截止目前,销户手续已办理完毕,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管理方法》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
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

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核查意见,专项法律顾问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

法律意见书。本次关联交易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

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

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

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

形。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2019 年度,监事会将严格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有关规

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019 年度监事

会的重点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积极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

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2、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持与

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实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保证资金合规及高效

地使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