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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威新材: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22  

						  证券代码:300325        证券简称:德威新材       公告编号:2019-064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13 时 30 分在江苏省太仓市华苏中路 15 号江
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德威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 6 名,代
表股份数为 439,061,837.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555%,其中:
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共有 0 名,代表股份 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 20 名,代
表股份 1,101,5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5%,其中:除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
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共有 20 名,代表股份 1,101,5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95%。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
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0,163,33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0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101,500.0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0,163,33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0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101,500.0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0,163,33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0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101,500.0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0,163,33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0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101,500.0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0,163,23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反对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弃权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101,400.0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弃权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0,117,63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39,000.0000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弃权
6,7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5%。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055,800.0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511%;反对
39,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406%;弃权6,7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3%。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0,158,63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7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 1,096,800.0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33%;反对
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7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0,155,33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8,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093,500.0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37%;反对
8,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63%;弃权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律师连莲、王雪莲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
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