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5 证券简称:德威新材 公告编号:2019-064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13 时 30 分在江苏省太仓市华苏中路 15 号江 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德威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 6 名,代 表股份数为 439,061,837.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555%,其中: 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共有 0 名,代表股份 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 20 名,代 表股份 1,101,5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5%,其中:除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 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共有 20 名,代表股份 1,101,5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95%。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 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0,163,33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0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101,500.0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0,163,33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0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101,500.0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0,163,33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0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101,500.0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0,163,33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0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101,500.0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0,163,23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反对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弃权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101,400.0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弃权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0,117,63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39,000.0000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弃权 6,7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5%。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055,800.0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511%;反对 39,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406%;弃权6,7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3%。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0,158,63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7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 1,096,800.0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33%;反对 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7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0,155,33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8,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1,093,500.0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37%;反对 8,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63%;弃权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律师连莲、王雪莲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 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