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威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5-27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
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决议有效期的事前认意见
我们已提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购
买暨关联交易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经认真审核,我们对上述议案材料的内容表
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已提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购
买暨关联交易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经认真审核,我们对上述议案材料的内容表
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我们经过认真审核,认为上述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延长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
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晓明、李晓、吴长顺
2019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