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5 证券简称:德威新材 公告编号:2019-104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和时利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无锡分行申请人民 币贰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和时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江阴和锦特种纤维材料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张家港农村商 业银行无锡分行申请人民币贰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具体 金额以银行最终批复及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和时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江 阴和锦特种纤维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 孙公司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本次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和时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名称:江苏和时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6 年 04 月 20 日 3、法定代表人:瞿建华 4、注册资本:8,505.336 万元人民币 5、住 所:江阴市云亭镇工业集中区松文头路 6、经营范围:从事 PBT 树脂新材料、PBT 纤维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 化工产品(限四氢呋喃)、PBT 树脂、PBT 特种纤维;从事上述产品及化工原料 聚对苯二甲酸(PTA)、1’4 丁二醇(BDO)的批发、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 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从 事 PBT 装置的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7、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18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599,203,458.72 644,504,955.10 负债总额 240,144,126.69 218,956,605.61 净资产 359,059,332.03 425,548,349.49 营业收入 340,335,035.92 1,154,911,284.50 利润总额 10,133,862.68 90,775,962.11 净利润 8,154,844.27 75,916,223.38 9、江苏和时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从设立至今,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 罚;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二)、江阴和锦特种纤维材料有限公司 1、名称:江阴和锦特种纤维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4 年 12 月 23 日 3、法定代表人: 瞿建华 4、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5、住 所: 江阴市云亭街道松文头路 32 号 6、经营范围:特种纤维材料的制造、加工及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 、 纺织原料、针织品、纺织品的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和时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18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4,863,342.34 115,022,665.17 负债总额 31,120,505.42 30,210,273.00 净资产 83,742,836.92 84,812,392.17 营业收入 93,105,088.82 391,688,111.27 利润总额 -1,468,444.36 13,170,063.20 净利润 -1,069,555.25 9,787,731.03 9、江阴和锦特种纤维材料有限公司从设立至今,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 罚;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和时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张家 港农村商业银行无锡分行申请人民币贰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 江苏和时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阴和锦特种纤维材料有限公司 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无锡分行申请人民币贰仟万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具体金额以银行最终批复及合同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经董事会认真审议,认为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担保事项,系控 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筹措资 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 孙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1、被担保对象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 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 2、本次担保主要用于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控 股子公司及孙公司长效、有序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0,800万元,担保余额为6,730.52 万元,占公司2018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89%。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对外 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