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5 证券简称:德威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1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3 时 30 分在江苏省太仓市华苏中路 15 号江 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德威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 6 名,代 表股份数为 220,419,5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161%,其中:除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共有 4 名,代表股份 2,24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227%;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 20 名,代 表股份 5,62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91%,其中:除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 股东及代理人共有 20 名,代表股份 5,62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91%。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 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1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61%;弃权60,800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634,9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93%;反对5,16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175%; 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1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61%;弃权60,800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634,9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93%;反对5,16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175%; 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1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61%;弃权60,800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634,9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93%;反对5,16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175%; 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1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61%;弃权60,800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634,9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93%;反对5,16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175%; 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5、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1)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4 名非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本议案在累积投票制下选举第七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效表决权总票数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乘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数(4 人)的结果,即共计 904,170,956 股。 ① 选举周建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5,390,84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6%。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7,211,306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96%。 周建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② 选举鲍列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0,471,14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52%。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291,606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434%。 鲍列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③ 选举安会然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0,471,14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52%。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291,606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434%。 安会然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④ 选举李红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0,470,14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47%。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290,606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307%。 李红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3名非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本议案在累积投票制下选举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效表决权总票数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乘以独立董事候选人数(3人)的结果,即共计678,128,217股。 ① 选举李晓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0,470,14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47%。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290,606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307%。 李晓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② 选举胡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0,470,14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47%。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290,606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307%。 胡晓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③ 选举吴长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0,470,14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47%。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290,606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307%。 吴长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本议案在累积投票制下选举第七届监事 会监事候选人的有效表决权总票数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乘以监事候选人数(1 人)的结果,即共计 226,042,739 股。 6.1 选举薛黎霞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20,470,14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47%。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290,604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307%。 薛黎霞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1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61%;弃权60,800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634,9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93%;反对5,16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175%; 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1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61%;弃权60,800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4,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093%;反对 5,16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175%; 弃权 6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7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1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61%;弃权60,800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634,9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93%;反对5,16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175%; 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1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61%;弃权60,800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634,9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93%;反对5,16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175%; 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1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61%;弃权60,800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2,634,9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93%;反对5,16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175%; 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江阴华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瞿建华、姚丽琴用新承 诺替代原购买公司股票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711,7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16%;反对5,27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15%;弃权60,800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4,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093%;反对 5,16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175%; 弃权 6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7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4,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093 %;反对 5,2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90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4.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4,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093 %;反对 5,2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90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4.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4,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093 %;反对 5,2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90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4.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4,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093 %;反对 5,2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90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4.4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4,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093 %;反对 5,2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90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4.5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4,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093 %;反对 5,2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90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4.6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4,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093 %;反对 5,2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90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4.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4,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093 %;反对 5,2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90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4.8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4,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093 %;反对 5,2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90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4.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4,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093 %;反对 5,2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90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4.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4,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093 %;反对 5,2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90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4,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093 %;反对 5,2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90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4,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093 %;反对 5,2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90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4,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093 %;反对 5,2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90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4,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093 %;反对 5,2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90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4,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093 %;反对 5,2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90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0,814,4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5,2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4,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093 %;反对 5,2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90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表决结果:220,815,0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3%;反对5,2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5,5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169%;反对 5,2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83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律师徐跃、赵垯全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 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