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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威新材: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ST)的提示性公告2020-12-30  

                          证券代码:300325        证券简称:德威新材         公告编号:2020-107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ST)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鉴于公司目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除控股股东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德威集团”或“控股股东”)已经支付和资产被司法拍卖后划扣的金额
外,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计可能需承担的担保
责任金额为 24,417.06 万元,占 2019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的 30.82%。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协商解除保证义务事宜,
公司控股股东正在以司法拍卖有关资产的形式对债权人进行偿付,同时有两个案
件债权人已撤回对公司的执行申请,公司预计可在一个月内解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
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第 9.5 条第(二)
项的规定,“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 5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0%以上。”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
    如若公司不能在 2021 年 1 月 29 日前(含 1 月 29 日)解决上述违规担保事项,
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关于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及主要原因
    公司目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除控股股东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德威集团”或“控股股东”)已经支付和资产被司法拍卖后划扣的金额外,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计可能需承担的担保责任
金额为 24,417.06 万元,占 2019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0.82%,可能构成《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四项情形及第 9.5 条第二项所述情形。
    (一)违规担保事项的情况
    公司经询问控股股东德威集团并通过德威集团获得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的民事调解书(2020)苏 05 民初 140 号、(2020)苏 05 民初 141 号、(2020)
苏 05 民初 142 号、(2020)苏 05 民初 143 号。根据上述 4 份民事调解书所述,
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1 月、2017 年 12 月就公司控股股东与南京银行苏州分行的
股票质押业务及苏州乾威电气实业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苏州分行的授信业务违
规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2017 年 12 月,公司控股股东与南京银行苏州分行洽谈股票质押业务,
融资主体为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票质押股数为 1,180 万股。南京银行苏州
分行向公司控股股东提出,需要公司对上述股票质押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
4,300 万元,且需要公司对德威集团之前的商品房抵押授信 4,300 万元提供担保,
两项担保金额合计为 8,600 万元。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意识不足,答应了南京银行
苏州分行的要求,并取走公司公章,在相应的担保合同上盖章形成违规担保。
    2、2017 年 12 月,公司控股股东与南京银行苏州分行洽谈股票质押业务,
融资主体为苏州德超制冷配件有限公司,股票质押股数为 1,910 万股。南京银行
苏州分行向公司控股股东提出,需要公司对上述股票质押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
度 7,000 万元。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意识不足,答应了南京银行苏州分行的要求,
并取走公司公章,在相应的担保合同上盖章形成违规担保。
    3、2017 年 12 月,公司控股股东与南京银行苏州分行洽谈股票质押业务,
融资主体为苏州伊泰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股票质押股数为 1,910 万股。南京银
行苏州分行向公司控股股东提出,需要公司对上述股票质押业务提供担保,担保
额度 7,000 万元。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意识不足,答应了南京银行苏州分行的要求,
并取走公司公章,在相应的担保合同上盖章形成违规担保。
    2019 年 11 月,由于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及银行授信违约,南京银行苏州
分行将上述股票质押债权及上述授信不良债权一并转让给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并于 2019 年 12 月发布债权转让公告。随后,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将上述债权转让给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8 月将控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 5,000 万股股票进行司法拍卖,拍卖合计
成交金额为 13,867 万元,同时于 2020 年 11 月-2020 年 12 月对控股股东持有的
商品房进行了拍卖,拍卖合计成交金额为 5,135.05 万元,合计清偿债务
19,002.05 万元。
      4、2016 年公司控股股东因对外投资需要资金,其找到苏州乾威电气有限公
司的相关负责人,请苏州乾威电气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主体,同时控股股东将其拥
有的太仓的相关商品房作为抵押担保品,经对方同意后,公司控股股东通过苏州
乾威电气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苏州分行申请 1 亿元的综合授信,南京银行苏州分
行向公司控股股东提出,需要公司对上述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
相关意识不足,答应了南京银行苏州分行的要求,并取走公司公章,在相应的担
保合同上盖章形成了违规担保。
      2019 年 11 月,由于上述主体授信业务违约,南京银行苏州分行将上述债权
转让给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于 2019 年 12 月发布债权转让公告。
随后,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上述债权转让给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0-12 月将控股股东持有的商品房进行司
法拍卖,拍卖合计成交金额为 10,516 万元。
      经法院调解,各方当事人于 2020 年 3 月 6 日达成和解,公司需要对上述四
笔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意识不足,取走公司公章并在相应
笔录上盖章。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均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案件编号(2020)苏 05 执 256 号(对应民事调解书(2020)苏 05 民初 143
号)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回对公司的执行申请。该案件已执行 4,979.84 万
元并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终结执行;案件编号(2020)苏 05 执 257 号(对应民
事调解书(2020)苏 05 民初 140 号)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回对公司的执行
申请。该案件已执行 4,934.84 万元并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终结执行;剩余两个
案件对应的资产已部分处置完成,拍卖所得款项合计 18,715.65 万元。
      担保情况如下表:
                                                                            法院判决需要承
                        民事调解书文 执行裁定书文 债务本金(万 已执行完毕                    担保余额(万
 序号    担保对象名称                                                        担的担保金额
                             号            号         元)    金额(万元)                      元)
                                                                               (万元)

  1     德威投资集团有 [2020]苏 05 民 (2020)苏 05   4300     0(注 1)       8547.08         8547.08
   2         限公司       初 142 号      执 258 号      4300

         苏州德超制冷配 [2020]苏 05 民 (2020)苏 05
   3                                                    7000       4934.84       7623.99      2689.15
           件有限公司     初 140 号      执 257 号

         苏州伊泰诺科技 [2020]苏 05 民 (2020)苏 05
   4                                                    7000       4979.84       7346.22      2366.38
          服务有限公司    初 143 号      执 256 号

         苏州乾威电气有 [2020]苏 05 民 (2020)苏 05
   5                                                    10000     0(注 2)     10814.45      10814.45
             限公司       初 141 号      执 259 号

    注 1:执行裁定书编号(2020)苏 05 执 258 号已于 2020 年 8-12 月对公司控股股东的相应资产进行了

拍卖,拍卖成交额为 8203 万元,目前法院正在对拍卖成交的金额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法院将剩余的金额

支付给债权人。

    注 2:执行裁定书编号(2020)苏 05 执 259 号已于 2020 年 8-12 月对公司控股股东的相应资产进行了

拍卖,拍卖成交额为 10512.6 万元,目前法院正在对拍卖成交的金额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法院将剩余的

金额支付给债权人。

       二、公司相关应对措施
       公司目前的违规担保事项中有四笔涉诉,公司已委托律师处理因违规担保而
产生的诉讼事宜,公司目前正在与债权人就免除公司的担保责任进行协商,公司
预计在一个月内进行解决。如若公司不能在 2021 年 1 月 29 日前(含 1 月 29 日)
解决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同时,公司控
股股东德威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周建明先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解决上市公司违规
担保等问题,筹措资金解除担保并尽快偿还有关债务,公司控股股东正在以司法
拍卖有关资产的形式对债权人进行偿付。针对周建明先生提出的违规担保解决方
案,公司及董事会将尽早评估并组织专人负责跟踪与落实。公司及董事会将积极
采取包括司法手段在内各种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
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