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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德威: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1-04-28  

                        证券代码:300325           证券简称:德威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0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事项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威新材”)聘请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2020
年 4 月 26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本公司提交了《2020 年度
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基本意见
    1、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应收票据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三)所述,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德威新材合并资
产负债表的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人民币 138,011.77 万元,其中包括逾期未兑付
的票据余额人民币 98,011.77 万元,均为商业承兑汇票。逾期票据的出票方为苏
州菲尔普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苏州德都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舟惟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巨科化工有限公司和苏州乾威电气实业有限公司。德威新材管理层对上述应
收商业承兑汇票按 50%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 49,005.89 万元。
    德威新材管理层未提供有关上述逾期应收票据商业理由的合理解释和支持
性证据,也未提供催款计划和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依据。因此,我们无法就上述
应收票据的商业实质及预期信用损失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
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财务报表相关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2)预付账款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六)所述,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德威新材合并资
产负债表的预付账款余额为人民币 9,281.15 万元,包括预付扬州安顺利化工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顺利”)余额人民币 5,381.05 万元,预付苏州菲尔普斯国
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尔普斯”)余额人民币 805.70 万元。
    安顺利系德威新材本年度新增供应商;菲尔普斯为德威新材常年供应商,上
年末无预付款项余额,其作为出票方的商业承兑汇票于 2020 年末已逾期。截至
本报告日,德威新材及其下属子公司未收到与上述预付款项相关的货物。德威新
材管理层未就上述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提供合理解释和支持性证据,因此,我
们无法对上述预付账款的商业实质及其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
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财务报表相关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3)对外担保相关事项
    如财务报表五、(三十三)所述,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德威新材合并资
产负债表的预计负债余额为人民币 8,540.87 万元,其中包括与对外担保相关的
预计负债人民币 5,667.01 万元。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四)所述,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德威新材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对外提供的违规担保
余额为人民币 12,274.93 万元,已确认相关预计负债人民币 5,667.01 万元。
    由于德威新材与对外担保审批和公章使用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我
们无法确认德威新材管理层提供的对外担保清单的完整性,因此,我们无法就相
关预计负债的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财务报
表相关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4)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
    德威新材于 2020 年 7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沪证专调查字 2020114 号)。《调查通知书》指出,“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截至本报告日,上述调查尚未形成最终结论,因此,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
事项对德威新材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5)持续经营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德威新材连续三年亏损,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未受限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5,856,850.64 元,已逾期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568,034,173.90 元。这些事项和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的其他
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德威新材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由于德威新材管理层未就偿债计划的可行性提供充分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
德威新材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
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
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上述无法发表意见的事项对财务报表均产生重大且广泛的影响,同时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综上,我们对德威新材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尊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
计报告。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我们表示同意。我们将尽力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尽早消除无法表示意见中涉及
的事项,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可能性及具体措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公司
董事会予以尊重、理解和接受,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年度
审计的过程中,公司有关方面均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交相关资料。现就相关事项
作出说明:
    1、公司目前部分银行账户、资产被司法冻结,但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未被司
法冻结,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不良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仍在开展中,公司积
极采取措施消除对生产经营的不良影响的因素,多次与债权人就还款计划和续贷
方案进行协商,努力与债权人达成一致意见;组织生产员工克服各项困难进行生
产,积极引进合作方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争取平稳渡过债务危机。
    2、截至本说明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公司将
认真对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调查,认真总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防范公司因立案调查事项带来其他不良影响。
    3、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违规担保诉讼的进度情况,认真面对潜在的风险,
做好应对方案,公司将充分利用公司现有法律资源,积极搜集整理证据,主张公
司权利,尝试各种灵活方式化解纠纷,将风险及影响降至最低。同时,若因上述
诉讼造成上市公司损失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保护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独立董事尊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
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客观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表示同意。此外,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
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的相应措施,希望公司能够妥善处理相关事项,维护广大投资
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