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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德威: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2021-06-10  

                          证券代码:300325       证券简称:德威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5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债务人”)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下发的《决
定书》等法律文件,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概述
    法院《决定书》(【2021】苏 05 破申 11 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1 年 5 月 12 日,债权人太仓市影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对债务
人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务人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同
意进入预重整。
    本院认为,债务人系上市公司,为有效识别债务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
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本院决定对债务人启动预重整。
    在预重整期间,债务人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配合临时管理人调查,如实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勤勉经营管理,妥善维护企业资产价值;
    (四)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对财产有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
理人的监督;
    (五)如实向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者等利害关系人披露与重整有关的
信息,就预重整方案做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六)不得清偿债务,但为企业继续营业、维持其营运价值所必要的支出、
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七)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八)积极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制作预重整
方案;
    (九)完成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 法院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概述
    法院《决定书》(【2021】苏 05 破申 11 号之一)主要内容如下:
    2021 年 6 月 9 日,根据债权人太仓市影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本院决
定对债务人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
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指定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组担任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制作相关报告;
    (二)监督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三)监督债务人充分披露企业信息;
    (四)协助债务人引入意向投资人;
    (五)推动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
协助债务人制作预重整方案;
    (六)通过召开债务人及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参加
的会议,或者书面方式征求对预重整方案的意见;
    (七)定期向法院报告预重整工作进展,遇有对各方主体利益影响重大的事
项,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
    (八)人民法院认为临时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 、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有利于提前开展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
申报登记与预审查、财产调查、资产评估工作等,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整投
资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
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
进效率及重整成功率。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工作,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各相关事项正在高效、有序推进中,公司将继续积极主动
配合法院和临时管理人开展各项预重整工作,全力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
    四 、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法院是否能
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将在现有基
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
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即如果公司本次预重
整成功,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新增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3、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且公司成功实施重整,将有利于
化解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强化主营业务,优化业绩表现,推动公
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
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7 条第(六)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1】苏 05 破申 11 号、【2021】
苏 05 破申 11 号之一)。


    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