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德威:关于公司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2021-06-25
证券代码:300325 证券简称:德威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8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新材”)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披露了《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
临时管理人的公告》,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决
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德威新材
临时管理人。
2021 年 6 月 25 日,德威新材收到临时管理人发来的《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为了后续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需在预重整阶
段提前招募重整投资人,制定重整方案,推动德威新材进入重整程序,提高重整
效率。现就有关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
的方式进行,以接受各方的监督。为使重整投资人了解德威新材的实际情况,
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临时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
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意向投资人充分理解:苏州中院对德威新材启动预重整,不代表该院
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德威新材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3、意向投资人充分理解:意向投资人中选后,将可能基于各方同意并得
到苏州中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相关股票,成为德威新材的重要股东。
4、意向投资人同意:其在预重整阶段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
投资方案等,在德威新材进入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
5、意向投资人同意: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阶段开展的债权申报审查、审
计、评估、债权人会议等程序中形成的债权审查意见、审计评估报告、会议决
议的法律效力及于后续破产程序,当德威新材进入破产程序后,上述意见、报
告及决议等仍然有效。
本招募公告由临时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企业概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574.3085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60826790XJ;
住所地:江苏太仓市沙溪镇沙南东路 99 号;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6 月 1 日,德威新材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 300325;实际控制人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聚氯乙烯塑胶材料、汽车家用特种改性塑料、绿色环保包装材
料、聚乙烯、聚丙烯塑胶材料、工程塑料开发、研制、生产、销售,化工原料
(危险品除外)、电线、电缆及配套附件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
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
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特别说明
1、经临时管理人从现有资料了解,德威新材目前存在违规担保及逾期应
收票据可能存在商业实质问题以及预期信用减值损失问题(具体可参考上市公
司公告),而对上述违规担保及对逾期应收票据可能存在商业实质问题以及预
期信用减值损失问题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提出切实可行方案是上市公司被
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的前提条件之一。前述事项,请意向投资人予以关注并出具
解决方案。
2、意向投资人需作出书面承诺,一旦成为重整投资人,承诺德威新材的
住所地不迁出太仓市。
三、招募方案
(一)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注册资金应在 10 亿元以上,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按约定
支付重整计划所需资金。
2、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
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
3、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
权利义务等,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 1、2 项资格条件。
4、意向投资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临时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
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5、意向投资人具有较强的产业布局和资源整合能力,能有效提升重整后
的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的且意向投资人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社会影响
力的全国性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予以考虑。
6、意向投资人应向临时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承诺愿意依照本招募
公告参与德威新材重整投资人的遴选,愿意在德威新材进入重整程序后以意向
重整投资人身份继续参与德威新材的重整,并按本招募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文件
对彼此权利义务的安排而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及/或提交重整投资承诺。
(二)尽调及保证金
1、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如需临时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
查阅德威新材的财务审计、债权申报、经营情况等明细资料的,应向临时管理
人缴纳尽调保证金。临时管理人在意向投资人缴足尽调保证金并提交书面需求
清单后 3 个工作日内予以支持或安排。
(1)尽调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参与德威新材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尽调保证金为 500 万元。意向
投资人最迟应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 18:00 点前将尽调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如意向投资人未按规定缴纳尽调保证金,但愿意参与德威新材重整投资人
遴选的,可继续按本公告的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未缴纳
尽调保证金视为该意向投资人不对德威新材尽调并同意按德威新材现状进行
投资。
户名: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开户行:苏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太仓支行;账号:51345800000974。
(2)尽调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应在缴纳尽调保证金前与上市公司、临时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
未按期签订但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认可保密协议的全部内容。意向投资人
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上市公司有权没收其缴纳的尽调保证金,由临时管理人
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3)尽调保证金的使用与退还
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的尽调保证金转为其应
缴纳的等额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投资保证金,或未按期提交重
整投资文件,或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临时管理人将在招募截止后满 6
个月,且该意向投资人无违反保密协议约定义务的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2、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在完成尽调后,如拟对德威新材进行重整投资的,应缴纳投资
保证金。
(1)投资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参与德威新材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投资保证金为 2000 万元(已
缴纳尽调保证金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在临时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将投资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
户。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户名: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开户行:苏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太仓支行;账号:51345800000974。
(2)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临时管理人将组织评选委员会对参与遴选的意向投资人予以评选,意向投
资人应自中选(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起 3 个工作日内与
临时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及/或向临时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承诺(书面投
资协议及/或书面投资承诺将按本招募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文件确定彼此的权利
义务,并以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苏州中院裁定批准为生效条件);该意
向投资人拒绝与上市公司、临时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及/或拒绝向临时管
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承诺的,上市公司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由临时管
理人取消其中选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德威新材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且重整方案获苏州中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
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及/或书面投资承诺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
临时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
投资人。
(3)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德威新材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德威新材重整方案获苏州中院裁定批准的,
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款,在根据书面投资
协议及/或书面投资承诺应缴纳的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最后一期不足
抵扣的,不足部分在上一期投资款中相应抵扣。
(4)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临时管理人应自向中选人发放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
还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尽调保证金转为投资保
证金部分根据尽调保证金的退还规定退还。
如德威新材未获苏州中院受理破产重整,临时管理人应自苏州中院裁定不
予受理重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退还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
息)。
如重整方案未获苏州中院裁定批准,临时管理人应自苏州中院裁定终止重
整程序并宣告德威新材破产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退还所缴的投
资保证金(不计息)。
(三)重整投资方案
1、重整投资方案
为依法推进德威新材重整,兼顾债权人、债务人及公司股东等各方利益,
确保相关方案得到有效执行,意向投资人应当围绕逾期应收票据可能存在商业
实质问题以及预期信用减值问题对上市公司造成的影响、违规担保的解决、偿
债方案和经营方案制作重整投资方案。在意向投资人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
意向投资人出具的重整投资方案,将决定其评审分值,分值最高者中选。
(1)逾期应收票据可能存在商业实质问题以及预期信用减值问题对上市
公司造成的影响、违规担保的解决方案(占分 40 分)
经临时管理人根据现有资料了解,德威新材目前存在违规担保及以及逾期
应收票据可能存在商业实质问题以及预期信用减值问题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
上述事项的解决是德威新材能否被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前提条件之一,意
向投资人应围绕上述事项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①违规担保事项的解决方案(占分 10 分);
②逾期应收票据可能存在商业实质问题以及预期信用减值问题对上市公
司造成影响的解决方案(占分 30 分)。
(2)偿债方案(占分 40 分,有加分,不封顶),具体内容及分值安排如
下:
① 偿债金额(占分 25 分,有加分,不封顶)
意向投资人提供的偿债金额仅指提供给德威新材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
债务、各类债权的资金,不包括重整过程中涉及各种证照办理、资产权属变更
过程中产生的应由德威新材或重整投资人承担的税费等其他交易及经营成本
等。
② 付款方式(占分 10 分)
意向投资人需明确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多次付款及每次付款的时间和金
额。意向投资人应当在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经苏州中院裁定批准后最长 5
个月内付清全款(最迟不晚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
③ 付款能力(占分 5 分)
意向投资人需提供书面资料证明其履约能力。意向投资人提供金融机构出
具的保函保证偿债资金支付,或直接将偿债资金全额汇入临时管理人账户的,
评 5 分;意向投资人提供足额物保的,评 4 分;意向投资人提供自有资金证明
(如银行流水等)证明其最近三个月自有资金在偿债金额以上的,评 3 分。其
他情况评分 1-2 分,具体分值由评审委员会评定。
(3)经营方案(占分 20 分,有加分,不封顶),具体内容及分值安排如
下:
为了确保德威新材在 2021 年度及未来三个年度内持续盈利,意向投资人
需提供相应的经营方案,明确以下内容:
①经营计划(占分 10 分)
意向投资人需明确对德威新材制造业板块及文化板块未来的经营安排;
②业绩承诺(占分 10 分,有加分,不封顶)
意向投资人应对德威新材 2022-2024 年未来三个年度的盈利目标作出明
确承诺。
(4)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安排(加分 0-5 分)
为保证各类债权人利益,在上述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外,意向投资人可另
行作出有利于各类债权人利益的安排,在评审委员会 3 位以上成员认可的情况
下,每项安排加 1 分,具体分值由评审委员会评定。
(5)中小投资者赔偿的解决方案(额外分)
德威新材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将涉及中小投资者的索赔,根据意向投资人
对于中投资者赔偿的解决方案评定。
(四)重整投资文件的编制
1、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文件,并保
证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重整投资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
3、重整投资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 意向投资人介绍(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
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② 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
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以审计报告为准;如为联合投
资人,对于以上事项应分别说明)。
③ 重整投资方案。
④ 相关附件,包括: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b、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d、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意向投资人相关决策机构同意对德威新材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f、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g、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相关附件为意向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
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受委托人),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复
印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均需加盖意向
投资人公章,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五)重整投资文件的提交
1、重整投资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① 重整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
人 (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
签名。
② 意向投资人应将重整投资文件一式六份装袋密封。(苏州中院留存一
份,评审委员会五份)
③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时,需提供与投资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
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到光盘上或存入 U 盘,与重整投资文件一起密封。
2、提交的时间与地点
① 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 2021 年 7 月 5 日 18:00 点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投
资文件。
② 重整投资文件应递交至下列地点,并由临时管理人出具重整投资文件
接收凭证,重整投资文件接收凭证应加盖临时管理人公章并由接收人签名。
重整投资文件接收地址:江苏省太仓市上海东路 77 号 609 办公室,德威
新材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收,邮政编码 215400。
联系人:卞先生 电话:13306166183
3、重整投资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① 在重整投资文件提交截止前,意向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重
整投资文件,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临时管理人;意向投资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
重整投资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受委托人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② 临时管理人在收到前述书面通知后,应向意向投资人出具接收凭证,
接收凭证应加盖临时管理人公章并由接收人签名。
③ 意向投资人对重整投资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重整投资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后的重整投资文件应按本招募说明书的前述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
提交,并标志“修改”字样。
四、评审规则
(一)基本原则
1、评审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意向投资人;
2、评审以保持德威新材存续和发展、实现德威新材资产价值最大化、切
实保护各类债权人权益为目标;
3、如仅有一个意向投资人,且其满足上述招募条件的,则其为中选人;
4、如评审总分最高者,违反本公告内容无法中选,或拒绝与临时管理人
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及/或拒绝提交书面投资承诺的,则评审总分次之者自动中
选。
(二)评审委员会
本次评审设评审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具体由清算组成员代表 3 名、金融
债权人代表 1 名、债务人代表 1 名协商确定。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重整投资文件
进行评定。
(三)评审指标
评审委员会从以下几方面对重整投资文件进行评判:
1、意向投资人的适格性;
2、重整投资文件的规范性;
3、重整投资方案(包括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的各项分值。
在意向投资人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意向投资人制作的重整投资方案将
决定其评审分值。
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委员可以进行讨论,但应独立评定分值。每项分
值去掉 1 个最高分、1 个最低分后,按平均分相加,总分最高者即为重整投资
人。
(四)评审方法
1、全部重整投资文件根据临时管理人的通知与安排统一开封;
2、招募和评审工作由临时管理人组织,苏州中院监督,评审委员会实施,
意向投资人应派代表到场;
3、评审过程中,对重整投资文件中需意向投资人确认的事项,评审委员
会可向意向投资人代表询问,由意向投资人代表做出答复;
4、评审结束后,招募人应当场宣读评审结果,并于 3 个工作日内向中选
人送达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书。
5、评审过程由公证部门现场监督。
五、重整计划草案的制作
重整投资人确定后,临时管理人将按本招募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文件制作重
整计划草案提交德威新材债权人会议决议。如债权人会议部分债权组对部分事
项提出异议,临时管理人将征求重整投资人和其他债权组意见并征得同意后对
相关事项做进一步修改,将修改后的重整计划草案再次提交债权人会议决议。
如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该重整计划草案将继续适用于德威新材的正式破产重整
程序,由管理人向苏州中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