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5 证券简称:德威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1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诉讼暨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分行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与洛阳市澳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存在票据 追索权纠纷,公司于近日被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洛阳市澳鑫金属制 品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贷款本金逾期金额及涉诉本金 金额为 22.5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39.59%。另外,公司于近 日收到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 0585 民初 782 号、[2021]苏 0585 民初 785 号、[2021]苏 0585 民初 787 号、[2021]苏 0585 民 初 1661 号、[2021]苏 0585 民初 1662 号、[2021]苏 0585 民初 2060 号)及苏州 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 0591 民初 1926 号)。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案件基本情况 (一)[2021]苏 0591 民初 7811 号 1、受理机构: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3、诉讼各方当事人工业园区 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负责人:邵云飞 住所:苏州市工业园区时代广场 23 栋 B 座 被告 1: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建明 住所:江苏省太仓市沙溪镇沙南东路 99 号 被告 2: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建明 住所:太仓市城厢镇郑和中路 309 号 1 幢 1901、1902、1903、1904、1905、 1906、1907、1908 室 被告 3:周建明 4、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5、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归还贷款人民币 4,880 万元,利息 1,595,638 元(暂 算至 2021 年 6 月 9 日); (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贷款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二)[2021]宁 01 民初 811 号 1、受理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3、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洛阳市澳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负责人:肖亚平 住所:偃师市顾县镇木阁沟村 被告 1:山东泰安市东兴电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栋 住所:新泰市经济开发区富山路 37 号 被告 2:新泰市东兴塑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栋 住所:新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富山路 37 号 被告 3: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建明 住所:江苏太仓市沙溪镇沙南东路 99 号 被告 4:鑫峰电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苗春 住所:武涉县大封镇大封村 被告 5:鹤壁市正大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宏亮 住所: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新闻出版局综合楼 被告 6: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洋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宏海公路 98 号 8718 室(上海庙镇经济开发区) 被告 7: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发军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镇黎羊公路西侧 被告 8: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纪静 住所:灵武市磁窑堡矿务局中心区火车站 被告 9: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培华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 88 号宝塔石化大厦 11 层 4、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5、诉讼请求 (1)九被告共同支付原告承兑汇票票面金额 10 万元及利息、其他费用 15,698.72 元,共计 115,698.72 元; (2)九被告共同支付原告 115,698.72 元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1 年 4 月 8 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一切费用由九被告承担。 二、 诉讼进展 1、[2021]苏 0585 民初 782 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 0585 民初 782 号),本次判决结果为: (1)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偿付原 告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太 仓 分 行 借 款 本 金 45,600,000 元 、 利 息 471,996.13 元、复利 1,001.34 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 2021 年 1 月 6 日,之后编号为 32010120190022733、32010120190022735《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项下罚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复利以未还利息为基数均按照年利率 7.1775%计算 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编号为 32010120200019503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 下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复利以未还利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4.785%计算至借 款实际到期之日,之后均按照年利率 7.1775%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 (2)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太仓分行律师费 629,132 元; (3)被告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周建明对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上述第(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 向债务人追偿); (4)如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到期未能履行上述第(1)、(2) 项债务,原告有权以被告安徽滁州德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抵押的不动产(详见抵押 财产清单)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的价款在被担保债权数额 13,386 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5)如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到期未能履行上述第(1)、(2) 项债务,原告有权以被告南通正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抵押的坐落于如东长沙镇洋 口临港工业区中隔堤路东侧、纬三路北侧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东国用(2015) 第 720035 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的价款在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 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 2、[2021]苏 0585 民初 785 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 0585 民初 785 号),本次判决结果为: (1)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偿付原 告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太 仓 分 行 借 款 本 金 44,816,000 元 、 利 息 385,349.51 元、复利 616.83 元(利息、复利暂计算至 2021 年 1 月 6 日,之后 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复利以未还利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4.785%计算至借款 实际到期之日,之后均按照年利率 7.1775%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 (2)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太仓分行律师费 619,919 元; (3)被告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周建明对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上述第(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 向债务人追偿); (4)如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到期未能履行上述第(1)、(2) 项债务,原告有权以被告安徽滁州德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抵押的不动产(详见抵押 财产清单)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的价款在被担保债权数额 13,386 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5)如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到期未能履行上述第(1)、(2) 项债务,原告有权以被告南通正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抵押的坐落于如东长沙镇洋 口临港工业区中隔堤路东侧、纬三路北侧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东国用(2015) 第 720035 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的价款在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 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 3、[2021]苏 0585 民初 787 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 0585 民初 787 号),本次判决结果为: (1)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偿付原 告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太 仓 分 行 借 款 本 金 43,445,000 元 、 利 息 515,732.61 元、复利 971.91 元(利息、复利暂计算至 2021 年 1 月 6 日,之后 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复利以未还利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4.785%计算至借款 实际到期之日,之后均按照年利率 7.1775%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 (2)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太仓分行律师费 607,517 元; (3)被告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周建明对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上述第(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 向债务人追偿); (4)如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到期未能履行上述第(1)、(2) 项债务,原告有权以被告安徽滁州德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抵押的不动产(详见抵押 财产清单)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的价款在被担保债权数额 13,386 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5)如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到期未能履行上述第(1)、(2) 项债务,原告有权以被告南通正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抵押的坐落于如东长沙镇洋 口临港工业区中隔堤路东侧、纬三路北侧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东国用(2015) 第 720035 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的价款在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 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 4、[2021]苏 0585 民初 1661 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 0585 民初 1661 号),本次判决结果为: (1)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返还原 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借款本金 19,499,959.97 元、利息 497,640 元、罚息 182,726.81,复利 4,663.2 元(罚息、复利暂计算至 2021 年 5 月 18 日,之后罚息以未还本金 19,499,959.97 元为基数、复利以未付罚息为 基数,均按照年利率 7.1775%自 2021 年 5 月 19 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2)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原 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律师费 362,900 元; (3)如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到期未能履行上述第(1)、(2) 项债务原告有权以被告南通正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抵押的坐落于如东县长沙镇 洋口临港工业区中隔堤路东侧、纬三路北侧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东国用(2015) 第 720035 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 1.81%价款在最高额抵押 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 (4)如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到期未能履行上述第(1)、(2) 项债务,原告有权以被告安徽滁州德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抵押的不动产(详见抵押 财产清单)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在被担保债权数额 1,979 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5)被告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周建明对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上述第(1)、(2)项债务在 1,979 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5、[2021]苏 0585 民初 1662 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 0585 民初 1662 号),本次判决结果为: (1)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偿付原 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借款 56,179,335.83 元、利息 737,298.21 元、 复利 6,842.13 元及相应罚息(利息、复利暂计算至 2021 年 2 月 23 日,自 2021 年 2 月 24 日起罚息以结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7.83%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 之日止;复利以结欠的期内利息、罚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7.83%标准按月计算 直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原 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律师费 737,169 元; (3)被告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周建明对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上述第(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2021]苏 0591 民初 1926 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 0591 民初 1926 号),本次判决结果为: (1)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 原告中国广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借款本金 2,860 万元,并偿付暂算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的利息 658,872.5 元,以及自 2021 年 5 月 18 日起至付清日止 以未付本息为基数按年利率 7.275%计算的罚息、复利; (2)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 原告中国广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律师费 172,987 元; (3)被告周建明、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滁州德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对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第(1)、(2)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被告周建明、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滁州德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承 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7、[2021]苏 0585 民初 2060 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 0585 民初 2060 号),本次判决结果为: (1)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偿付原 告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太 仓 支 行 借 款 本 金 29,000,000 元 、 利 息 445,179.08 元、罚息 102,708.33 元、复利 4,167.94 元(罚息、复利暂计算至 2021 年 3 月 8 日,之后罚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复利以未还利息为基数均按照 年利率 7.5%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 (2)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太仓支行律师费 68,600 元; (3)被告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菲尔普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周建 明对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4)如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到期未能履行上述第(1)、(2) 项债务,原告有权以被告上海电缆厂集团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芳城 园一区 2 号楼 16 层丙单元 1601 的不动产[京(2018)丰不动产权第 0062906 号] 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的价款在被担保债权数额 45,000,000 元范围 内优先受偿; (5)如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优先公司到期未能履行上述第(1)、(2) 项债务,原告有权以被告上海电缆厂集团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芳城 园一区 2 号楼 16 层丙单元 1603 的不动产[京(2018)丰不动产权第 0062898 号] 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的价款在被担保债权数额 45,000,000 元范围 内优先受偿。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1、公司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应诉,争取尽快解决相关诉讼事项,依法主 张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通过加强与相关方沟通与协商, 妥善解决诉讼事项,保持公司平稳运行。 受资金流动性不足等因素影响,公司陆续出现债务逾期、涉及诉讼等事项, 目前部分银行账户、资产被司法冻结,但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未被司法冻结,公司 的生产经营受到不良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仍在开展中,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消 除对生产经营的不良影响的因素。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贷款本金逾期金额 及涉诉本金金额为 22.56 亿元。上述事项如无法妥善处理,可能会进一步导致公 司资产被冻结或强制执行,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 成不利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影响金额尚需进一步评估,公司还无法确定本次公告的诉讼 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如任何一方当事人提起上诉本判决将不生效,公 司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 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 的进展情况,同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累计诉讼情况 法院受理 判决/调 公司知悉 原告 案由 案号 涉案本金(元) 诉讼法院 诉讼进展 时间 解时间 时间 江苏省苏州 苏州资产管理有 金融借款 [2020]苏 05 2020 年 2 2020 年 3 2020 年 12 63,868,547.62 市中级人民 终结执行 限公司 合同纠纷 执 256 号 月4日 月6日 月 29 日 法院 [2020]苏 05 江苏省苏州 苏州资产管理有 金融借款 2020 年 2 2020 年 3 2020 年 12 执 257 号 70,000,000.00 市中级人民 终结执行 限公司 合同纠纷 月4日 月6日 月 29 日 法院 江苏省苏州 苏州资产管理有 金融借款 [2020]苏 05 2020 年 2 2020 年 3 2020 年 12 76,171,216.28 市中级人民 调解执行中 限公司 合同纠纷 执 258 号 月4日 月6日 月 29 日 法院 江苏省苏州 苏州资产管理有 金融借款 [2020]苏 05 2020 年 2 2020 年 3 2020 年 12 100,000,000.00 市中级人民 调解执行中 限公司 合同纠纷 执 259 号 月4日 月6日 月 29 日 法院 [2019]苏 上海银行苏州分 票据付款 江苏省太仓 2019 年 6 2020 年 1 2019 年 6 0585 民初 23,156,805.05 终结执行 行 请求权 市人民法院 月5日 月 10 日 月 15 日 3813 号 [2021]沪 上海国际汽车城 房屋租赁 上海市嘉定 2021 年 2 2021 年 5 2021 年 4 0114 民初 1,826,583.59 一审判决 发展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区人民法院 月2日 月7日 月 22 日 2478 号 [2021]苏 中国银行股份有 金融借款 江苏省太仓 2021 年 2 2021 年 4 2021 年 2 0585 民初 43,212,000.00 一审判决 限公司太仓分行 合同纠纷 市人民法院 月1日 月 30 日 月9日 679 号 [2021]苏 中国银行股份有 金融借款 江苏省太仓 2021 年 2 2021 年 4 2021 年 2 0585 民初 47,358,000.00 一审判决 限公司太仓分行 合同纠纷 市人民法院 月1日 月 30 日 月9日 681 号 [2021]苏 中国银行股份有 金融借款 江苏省太仓 2021 年 2 2021 年 4 2021 年 2 0585 民初 41,672,000.00 一审判决 限公司太仓分行 合同纠纷 市人民法院 月1日 月 30 日 月9日 683 号 [2021]苏 中国银行股份有 金融借款 江苏省太仓 2021 年 2 2021 年 4 2021 年 2 0585 民初 8,221,874.74 一审判决 限公司太仓分行 合同纠纷 市人民法院 月1日 月 22 日 月9日 685 号 [2021]苏 中国银行股份有 金融借款 江苏省太仓 2021 年 2 2021 年 4 2021 年 2 0585 民初 46,771,645.27 一审判决 限公司太仓分行 合同纠纷 市人民法院 月1日 月 30 日 月9日 688 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 江苏省苏州 金融借款 [2021]苏 05 2021 年 2 2021 年 2 份有限公司太仓 99,000,000.00 市中级人民 已开庭 未判决 合同纠纷 民初 204 号 月5日 月9日 分行 法院 [2021]苏 江苏省苏州 恒丰银行股份有 金融借款 2021 年 2 2021 年 4 2021 年 2 0591 民初 39,500,000.00 工业园区人 一审判决 限公司苏州分行 合同纠纷 月3日 月 23 日 月9日 986 号 民法院 [2021]苏 江苏省南京 平安银行股份有 金融借款 2021 年 2 2021 年 3 2021 年 2 0106 民初 23,000,000.00 市鼓楼区人 一审判决 限公司南京分行 合同纠纷 月4日 月3日 月9日 190 号 民法院 中国农业银行股 [2021]苏 金融借款 江苏省太仓 2021 年 2 2021 年 4 2021 年 2 份有限公司太仓 0585 民初 45,600,000.00 一审判决 合同纠纷 市人民法院 月1日 月 22 日 月9日 分行 782 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 [2021]苏 金融借款 江苏省太仓 2021 年 2 2021 年 4 2021 年 2 份有限公司太仓 0585 民初 44,816,000.00 一审判决 合同纠纷 市人民法院 月1日 月 22 日 月9日 分行 785 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 [2021]苏 金融借款 江苏省太仓 2021 年 2 2021 年 4 2021 年 2 份有限公司太仓 0585 民初 43,445,000.00 一审判决 合同纠纷 市人民法院 月1日 月 22 日 月9日 分行 787 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 [2021]苏 江苏省苏州 金融借款 2021 年 3 2021 年 6 2021 年 3 份有限公司苏州 0591 民初 28,600,000.00 工业园区人 一审判决 合同纠纷 月1日 月9日 月5日 分行 1926 号 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 中国航天汽车有 借款合同 [2021]京 01 2021 年 3 2021 年 3 88,200,000.00 中级人民法 已开庭 未判决 限责任公司 纠纷 民初 19 号 月2日 月5日 院 中国工商银行股 江苏省苏州 金融借款 [2021]苏 05 2021 年 3 2021 年 3 份有限公司太仓 272,807,500.2 市中级人民 已开庭 未判决 合同纠纷 民初 274 号 月9日 月 11 日 支行 法院 江苏省苏州 交通银行股份有 金融借款 [2021]苏 05 2021 年 3 2021 年 3 132,000,000.00 市中级人民 已开庭 未判决 限公司太仓分行 合同纠纷 民初 279 号 月 17 日 月 22 日 法院 上海浦东发展银 [2021]苏 金融借款 江苏省太仓 2021 年 3 2021 年 6 2021 年 3 行股份有限公司 0585 民初 19,500,000.00 一审判决 合同纠纷 市人民法院 月 24 日 月8日 月 26 日 太仓支行 1661 号 苏州银行股份有 金融借款 [2021]苏 江苏省太仓 2021 年 3 2021 年 6 2021 年 3 56,179,335.83 一审判决 限公司太仓支行 合同纠纷 0585 民初 市人民法院 月 24 日 月 11 日 月 26 日 1662 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 [2021]苏 金融借款 江苏省太仓 2021 年 4 2021 年 6 2021 年 4 份有限公司太仓 0585 民初 29,000,000.00 一审判决 合同纠纷 市人民法院 月1日 月 25 日 月 22 日 支行 2060 号 [2020]渝 民间借贷 重庆市渝北 2020 年 10 2021 年 2 2021 年 4 龚铭 0112 民初 12,500,000.00 一审判决 纠纷 区人民法院 月9日 月4日 月 22 日 27459 号 江苏太仓农村商 [2020]苏 金融借款 江苏省太仓 2020 年 10 2021 年 1 2021 年 4 业银行股份有限 0585 民初 50,000,000.00 调解执行中 合同纠纷 市人民法院 月 16 日 月4日 月 22 日 公司 6516 号 江苏太仓农村商 [2021]苏 金融借款 江苏省太仓 2020 年 10 2021 年 1 2021 年 4 业银行股份有限 0585 民初 11,776,792.53 调解执行中 合同纠纷 市人民法院 月 16 日 月4日 月 22 日 公司 6517 号 江苏省苏州 中国银行股份有 金融借款 [2021]苏 05 2021 年 2 2021 年 4 133,328,000.00 市中级人民 已开庭 未判决 限公司太仓分行 合同纠纷 民初 259 号 月1日 月 30 日 法院 中国工商银行股 江苏省苏州 金融借款 [2021]苏 05 2021 年 3 2021 年 4 份有限公司太仓 85,520,000.00 市中级人民 已开庭 未判决 合同纠纷 民初 422 号 月3日 月 30 日 支行 法院 江苏省苏州 中信银行股份有 金融借款 [2021]苏 05 2021 年 4 2021 年 4 99,250,000.00 市中级人民 已开庭 未判决 限公司苏州分行 合同纠纷 民初 708 号 月 28 日 月 30 日 法院 [2021]苏 浙商银行股份有 金融借款 江苏省太仓 2021 年 4 2021 年 4 0585 民初 35,316,046.77 已开庭 未判决 限公司太仓支行 合同纠纷 市人民法院 月 28 日 月 30 日 2590 号 江苏省苏州 招商银行股份有 金融借款 [2021]苏 05 2021 年 3 2021 年 4 13,551,5210.37 市中级人民 尚未开庭 未判决 限公司太仓支行 合同纠纷 民初 536 号 月 31 日 月 30 日 法院 江苏省苏州 票据追索 太仓工投供应链 [2021]苏 05 2021 年 2 2021 年 5 100,000,000.00 市中级人民 尚未开庭 未判决 有限公司 民初 271 号 月7日 月 10 日 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 金融借款 江西银行股份有 [2021]苏 05 2021 年 5 2021 年 5 99,970,000.00 市中级人民 尚未开庭 未判决 限公司苏州分行 民初 771 号 月8日 月 10 日 合同纠纷 法院 [2021]苏 金融借款 上海银行股份有 苏州工业园 2021 年 6 2021 年 7 0591 民初 48,800,000 尚未开庭 未判决 限公司苏州分行 区人民法院 月 11 日 月5日 合同纠纷 7811 号 宁夏回族自 票据追索 洛阳市澳鑫金属 [2021]宁 01 治区银川市 2021 年 7 2021 年 7 100,000 尚未开庭 未判决 制品有限公司 民初 811 号 中级人民法 月1日 月5日 权纠纷 院 五、其他说明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