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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德威: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10-13  

                          证券代码:300325       证券简称:德威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5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2 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76 号),根据《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
公司 2018 年年报、2019 年年报和 2020 年半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主要
为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可能
导致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
简称 “《上市规则》”)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上市规则》第 9.5 条第(二)
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
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公司 2018 年年报、2019 年年报和
2020 年半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为掩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在《2018
年年度报告》虚增 651,524,191.19 元银行承兑汇票,占当期总资产的 15.33%,
未如实披露 3.92 亿银行存款受限情况,占当期总资产的 9.22%。公司在《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 1,103,940,148.67 元商业承兑汇票,占当期总资产的 33.10%。
公司在《2020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 1,104,132,680.69 元应收票据,占当期总资产
的 33.37%。公司目前判断公司暂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
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目前,公司正在对《告知书》涉嫌违法的事实和财务数据予以核实,公司
是否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不以此《告知书》为依据,最终结果以中国
证监会出具正式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在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后及时
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因公司存在违规为控股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除控股股东德威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集团”或“控股股东”)已经支付和资产被司法拍
卖后划扣的金额外,公司合计可能需承担的担保责任金额为 12,274.93 万元,占
2020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55.1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违规为控股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事项暂未解除。
    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目前
事项暂未消除。
    二、关于公司实施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
    公司及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持续督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尽快履行清偿债务,妥善处理并尽快解决上述违规事项。公
司已委托律师处理因违规担保而产生的诉讼事宜,公司目前正在与债权人就免除
公司的担保责任进行协商。
    董事会将努力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持续
开拓相关业务发展,积极引进合作方投入生产相关业务,以保持公司的持续经营。
公司认真对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调查,认真总结,采取切实有效的
措施,防范公司因立案调查事项带来其他不良影响,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
盈利能力,以争取使公司尽快具备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维护公司及全体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债权人太仓市影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向江苏省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预重整,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收到江苏省苏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决定书》([2021]苏 05 破申 11 号、[2021]苏 05 破
申 11 号之一),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具体详见
2021 年 6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为了推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提高重整效率,
公司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具体详见 2021 年 6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收到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发来的《江苏德
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临时管理人确认中海外城市开发有
限公司为德威新材的重整投资人。具体详见 2021 年 7 月 30 日披露的《临时管理
人关于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2、2021 年 6 月 8 日,太仓市弇盈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弇盈供应链”)
以公司控股股东德威集团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
清偿全部债务,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德威
集团进行重整。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收到德威集团出具的《告知函》,根据
告知函,德威集团于 2021 年 7 月 2 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
定书》([2021]苏 05 破申 9 号),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弇盈供
应链对德威集团的重整申请。具体详见 2021 年 7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
受理公司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3、受资金流动性不足等因素影响,公司陆续出现债务逾期、涉及诉讼等事
项,日常生产经营受到较大不利影响,偿债能力及盈利能力受到削弱,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截至 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贷款本金逾期金额及涉诉本金金额为 22.56 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39.59%,后续公司可能存在继续逾期及被金融
机构提起诉讼的风险,上述事项如无法妥善处理,可能会进一步导致公司资产被
冻结或强制执行,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仍在持续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第 9.8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公
司将按照《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