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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德威: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2022-04-30  

                        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2021 年度
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2339 号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
威新材”)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
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2316 号无法表
示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
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

    由于无法就逾期应收票据及相关坏账准备、部分预付账款、对外
担保及相关预计负债、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以及持续经营等获取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对德威新材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
无法表示意见。

    (一)其他应收款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五)所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德威
新材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中包括应收控股股东德
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额人民币 144,098.52 万元,相关坏账准备金额
人民币 72,049.2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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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威新材管理层未提供有关上述其他应收款形成过程的支持性
证据,也未提供相关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因此,我们无法就上述其
他应收款的商业实质及坏账准备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财务报表相关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二)对外担保相关事项
    如财务报表五、(三十二)所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德威
新材合并资产负债表的预计负债余额中包括与对外担保相关的预计
负债人民币 12,809.94 万元。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四)所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德威新材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对
外提供的违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7,333.76 万元,已计提相关预计负
债人民币 12,809.94 万元。
    由于德威新材对外担保审批和公章使用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
大缺陷,我们无法确认德威新材管理层提供的对外担保清单的完整
性,因此,我们无法就相关预计负债的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财务报表相关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三)持续经营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德威新材连续四年亏损,2021
年 12 月 31 日,德威新材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受限的货币资金余额为
人民币 117,693,746.42 元,已逾期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余额为人民币
1,213,849,844.16 元。这些事项和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二)
所述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德威新材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
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由于德威新材管理层未就偿债计划的可行性
提供充分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德威新材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
设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四)重要子公司审计
    Hong Kong Dewei Advanced Mate(以下简称“香港德威”)是德
威新材的重要子公司。由于负责审计香港德威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
未能按时完成审计工作,我们无法就纳入德威新材合并范围的香港德
威 2021 年度的财务数据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
有必要对财务报表相关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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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
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
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
示意见。
    上述无法发表意见的事项对财务报表均产生重大且广泛的影响,
同时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综上,我们对德威新材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出具无法表示
意见。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德威新材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考虑影响金额后公司盈亏性质是否
发生变化
    由于对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
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因此,我们无法确定相关事项
可能的影响金额,也无法判断相关事项是否可能导致公司盈亏性质发
生变化。

    四、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我们在审计中使用的 2021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相关
情况如下:
    选取的基准:利润总额
    使用的百分比:5%
    选取依据:上市公司的税前利润为其主要风险点,因此我们选取
税前利润作为基准,同时上市公司报表使用者不确定较大,因此我们
选择较低的百分比计算重要性水平。
    计算结果:2,500 万
    上述基准及百分比较上年度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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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使用限制
    本专项说明仅供德威新材为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钱志昂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印爱杰




      中国上海              二 O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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