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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德威:独立董事2021年述职报告(胡晓明)2022-04-30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胡晓明)
    本人作为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期间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
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
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
提供的材料,并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充分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
行职责情况向各位董事汇报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1、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
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 2 项议案提出异议,对此
两项议案投了反对票,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其他各项议案均没有提出异议且投了
赞成票。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胡晓明          5            5            0               否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未出席次数
     胡晓明               3                    3                0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另外两名独
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本人详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主要有:
序    发表独立                                                        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号    意见时间                                                        类型
      2021 年 4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                                                                    同意
       月 26 日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
                见》;
                4、《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6、《关于董事会对 2020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同意
                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4
 2              7、《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
      月 26 日
                立意见 》;
                8、《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
                案》;                                                反对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8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3                                                                    同意
      月 23 日 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9
 4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和时利新材料股份有限         同意
      月 14 日
                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决议有
     2021 年 10 效期的事前认意见》;
 5                                                                    同意
     月 26 日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
                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事前认
                可意见》。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决议有
     2021 年 10
 6              效期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26 日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
                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独立意
                见》。
    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为公司上述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
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
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于董事会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该《关于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德威新材合并资产负债表
逾期未兑付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余额为98,011.77万元、预付账款余额为
9,281.15万元,逾期应收票据可能存在商业实质问题以及预期信用损失的合理性
问题,预付账款可能存在商业实质及其可收回性问题,本人无法获得相关信息来
判断关联交易的存在性和实质性;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德威新材未履行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对外提供的违规担保余额为12,274.93万元,已确认相关
预计负债为5,667.01万元,说明公司存在内部管理问题,督促还款的前期效果不
佳,可能导致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受损。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
入了解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管理情况等,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并与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与公司董事会秘书保持良好沟通,通过电
子邮件、电话问询等途径向相关人员了解公司基本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事项,
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方面,调查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
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
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
    3、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在 2021 年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4、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
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
想意识。
    六、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召集
召开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就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内审部门建设等工作与
审计师、公司内审部、财务部等进行了充分沟通讨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建设。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1年按照公司
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了相关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七、风险提示
    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并新增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9)。因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4 月 29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德威新材”变更为“*ST 德威”。根据
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和《2021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
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财务会计报告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第(二)项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
负值”和第(三)项“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
意见的审计报告”之终止上市条款。若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
交所《上市规则》第 10.7.1 条之规定,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
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
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
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
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
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
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八、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 2021 年度述职报告。2022 年本人将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义
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认识和理解的同
时,不断提高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和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胡晓明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