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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颖电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2019-04-03  

						                             中颖电子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改对照表

               2018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
           授予事项,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增加至 231,036,526 股。

               另外,公司 2015 年和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象
           中分别有 1 人和 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部分激励对象因 2017 年度个人考核等级
           未到达 A 等,根据相关规定,拟取消该 3 名激励对象的资格并回购注销涉及上述
           情况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4,166 股。

               公司将以回购注销后总股本 230,962,360 股为基数,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实施后总股本变更为 254,058,596 股。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有关股份回
           购的修改决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修改决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拟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范围和《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权限进行调整。基于此,
           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对应的条款进行修改。

条款号                       修改和完善前                                     修改和完善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103.6526万元。实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405.8596万元。实

            收资本为人民币23,103.6526万元。                  收资本为人民币25,405.8596万元。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经董事会认定

                                                             的职位。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3,103.6526万股,公司的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25,405.8596万股,公司的股

            本结构为:普通股23,103.6526万股,无其他种类      本结构为:普通股25,405.8596万股,无其他种类

            股。                                             股。

第二十三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中颖电子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条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动。                                         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本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动。

第二十五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条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份的,可以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决议,但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   同意方为通过。

           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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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一百二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十一条     抵押、重大借款、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    押、重大借款、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

           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在进行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在进行重大投

           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时,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资项目决策时,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请股东大会审批。            评审,并报请股东大会审批。

           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必须由    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必须由股

           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董事会的具体权限为:    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董事会的具体权限为:

           (一)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对外投资、    (一)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对外投资、股

           股权转让、资产出售和购买、资产置换等的权限    权转让、资产出售和购买、资产置换等的权限为:

           为:单笔账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单笔账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

           净资产的10%、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账面净值不超   产的30%、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账面净值不超过公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0%;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0%;

           (二)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可以自主决定向    (二)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可以自主决定向银

           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及相应的财产担保,权限为: 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及相应的财产担保,权限为:单

           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    笔借款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产的30%,且当年发生的借款总额不超过股东大会   的30%,且当年发生的借款总额不超过股东大会批

           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相关贷款额度。              准的年度财务预算相关贷款额度。

           (三)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可以自主决定签    (三)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可以自主决定签署

           署日常经营所涉及的重大采购和销售合同,权限    日常经营所涉及的重大采购和销售合同,权限为:

           为:单笔合同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单笔合同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

           净资产的30%、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交易对象累   产的30%、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交易对象累计合

           计合同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同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的30%。                                       30%。

           (四)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    (四)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币1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1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对值5%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 值5%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提

           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    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

           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算标准,并按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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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计算。                                     算。

上述(一)至(四)项已经按照本章程规定履行   上述(一)至(四)项已经按照本章程规定履行审

审批手续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批手续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五)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抵   (五)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抵押、

押、质押、保证等)的,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所   质押、保证等)的,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况

列情况之外的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之外的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对外担

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   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     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意。                                         未经董事会同意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

未经董事会同意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   供担保。

提供担保。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