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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颖电子: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5  

						              中颖电子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
案》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
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
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
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38名激励对象在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
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内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二、 《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第四个
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二次修订稿)》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
               中颖电子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
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
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1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
部分)第四个解锁期内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以下无正文)
             中颖电子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为《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洪志良:




张兰丁:




阮永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