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20-090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或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8日,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12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12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A座上海虹桥国际会议中心 2层八号厅;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傅启明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已分别于2020年11月20日、 2020年12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20-090 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8 人,代表股份 112,664,0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0.31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99,743,57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5.69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12,920,4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2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29,689,47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0.62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6,769,05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00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12,920,4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23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孙亦涛律师、王舒庭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授权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9,440,95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20-090 97.1392%;反对 3,223,0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60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466,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9.1441%;反对 3,223,0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5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2,560,30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080%;反对 103,6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9,585,7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6507%;反对 103,6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8,943,0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6.6973%;反对 3,720,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2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968,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87.4672%;反对 3,720,9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20-090 12.53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8,943,0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6.6973%;反对 3,720,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2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968,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87.4672%;反对 3,720,9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3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8,950,0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6.7035%;反对 3,713,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96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975,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87.4908%;反对 3,713,9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20-090 12.50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孙亦涛律师、王舒庭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