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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颖电子: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08  

                        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20-090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或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8日,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12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12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A座上海虹桥国际会议中心
2层八号厅;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傅启明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已分别于2020年11月20日、
2020年12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20-090


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8 人,代表股份 112,664,0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0.31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99,743,57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5.69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12,920,4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2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29,689,47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0.62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6,769,05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00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12,920,4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23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孙亦涛律师、王舒庭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授权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9,440,95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20-090


97.1392%;反对 3,223,0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60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466,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9.1441%;反对 3,223,0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5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2,560,30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080%;反对 103,6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9,585,7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6507%;反对 103,6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8,943,0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6.6973%;反对 3,720,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2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968,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87.4672%;反对 3,720,9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20-090


12.53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8,943,0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6.6973%;反对 3,720,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2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968,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87.4672%;反对 3,720,9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3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8,950,0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6.7035%;反对 3,713,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96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975,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87.4908%;反对 3,713,9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20-090


12.50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孙亦涛律师、王舒庭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