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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颖电子: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1  

                                      中颖电子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则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
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二、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包括母公司为子公司)总额是25,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06%,无违规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我们认
为,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
不存在为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三、 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

 四、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
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并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
           中颖电子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和适应公司不断发展的业务需要,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
司运作规范健康。

    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 关于公司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
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了公司 2020 年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众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六、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为更好的回报股东,公司董事会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
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七、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准
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中颖电子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为《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洪志良:




张兰丁:




阮永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