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颖电子: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3-31
中颖电子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
章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
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
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
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主要工作分述如下:
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工作情况
如下:
1、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 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
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关于拟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
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 2020年8月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关
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
的激励对象名单》。
4、 2020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
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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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20年9月1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
6、 2020年10月2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7、 2020年11月1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授权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9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3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8、 2020年12月1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列席了
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
召开程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等事项以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
职务行为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2020年度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
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
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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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
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
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
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
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的2020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重大资产行为,未发生内幕交易以及其他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5、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1)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
格控制对外 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2020 年,公司担保事项如下:
① 为了支持子公司西安中颖的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整体效益,公司为其在
和舰科技的采购、加工等相关支出和费用提供上限5,5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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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鉴于西安中颖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西安中颖电子有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的议案》,担保时间延
长至2025年6月。
② 根据子公司芯颖科技的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其在联华电子及其子公
司和舰科技的采购、加工等相关支出和费用提供上限6,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担保期
限为5年。
根据子公司芯颖科技的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其在世界先进的采购、加工
等相关支出和费用提供上限4,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已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担保期限为无期限。
③ 根据子公司芯颖科技的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其在联芯的采购、加工
等相关支出和费用提供上限2,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已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担保期限为10年。
④ 为了支持孙公司合肥芯颖的经营发展的需要,报告期内,公司为其在和
舰科技的采购、加工等相关支出和费用提供上限2,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为其在联芯的采购、加工等相关支出和费用提供上限4,000万元人民币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均为10年。
公司为其在世界先进的采购、加工等相关支出和费用提供上限2,000万元人
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无期限。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⑤ 为了支持子公司合肥中颖的业务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为其晶圆代工、
封装测试等相关支出和费用提供合计上限9,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担保期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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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包括母公司为子公司)总额是 25,5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06%,未超过 50%。无违规担保和逾期对外担
保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
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7、对于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
制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
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8、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 2020 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
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
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
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
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
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10、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报告期内,公司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运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或证监会公布按《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评级 A 级以上
的证券公司发行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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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贯彻公司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认真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 年监事会的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加强各监事会成员的学习
2021 年,公司将面临着新的、有利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也面临着更多的
监管和更大的挑战,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将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适应新形势。
同时更要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监督和检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
2、加强对公司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公司对外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事项关系到公司经营的稳
定性和持续性,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存在重大的影响。公司监事会将持续加强对上
述重大事项的监督。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
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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