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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颖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3-31  

                        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1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
[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
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 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
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规定和要求,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前述准则,并根据前述准则
关于衔接的规定,于2020年1月1日对财务报表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因执行新收入
准则,本公司将与提供劳务及销售商品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2、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
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
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按上述要
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
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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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审批程序

   2021 年 3 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新收入准则

    1、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
型。根据新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主体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
的模式,收入的金额应当反映主体因向客户转让该等商品和服务而预计有权获得
的对价金额。同时,新收入准则对于收入确认的每一个环节所需要进行的判断和
估计也做出了规范。

  (二)新租赁准则

    1、 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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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
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
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
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
比期间信息。

  四、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
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收入准则和
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七、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收入准则和新租
赁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

  八、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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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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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