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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颖电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2021年3月)2021-03-31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
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和及时报送。

       董事会秘书是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负责人,经董事会授权,负责公司内幕信
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证券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
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
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
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依照
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本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的及时报告、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
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交易价格有重大
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
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拟披露年报、半年报;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或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再融资预案;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方案;
       (五)公司获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
       (六)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七)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
       (八)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
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一亿元人民币;
       (九)公司发生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事项;
       (十)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了异常波
动;
       (十一)公司被收购、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十二)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含义与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
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
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

       (五)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
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六)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七)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八)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
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

    (九)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
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十)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十一)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十二)由于与前述第1至11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
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登记备案和报备

    第九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
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相关信息,形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供公司自
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获悉内幕信息之日起主动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表》(附件一),并于五个交易日内交董事会办公室备案。董事会办公室应在相
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材料保存年限不少于十年。

    董事会办公室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它有关信息。在内幕信息
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
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
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公
司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
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公司内部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应签署《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附件二),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方、证券服务
中介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
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对于无法律依据的外
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应拒绝报送。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报送
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册备查。报送的
外部单位应提醒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为: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指各部门、机构负责
人)需要第一时间将该信息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
情人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 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表》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
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
   (三)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及时到董事会办公室领取并递交《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表》,登记后该表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归档,供公司自查或监管机构检
查。

       第十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流转的审批程序为: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得知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内,应严格控制内幕信息
在最小范围内流转;

       (二)内幕信息需要在部门内部流转时,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征得部门负责人
的同意;

       (三)内幕信息需要在部门之间流转时,应经内幕信息原持有职能部门及内
幕信息流出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共同批准后方可流转到其它部门;

    (四)内幕知情人在传递内幕信息的过程中,应当将内幕信息传递下一环节
的人员名单告知董事会办公室,同时应告知其内幕信息下一环节人员到董事会办
公室进行登记,如果下一环节内幕知情人未及时登记,相关责任由内幕知情人与
下一环节知情人共同承担;

    (五)董事会办公室应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时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其应承
担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六)公司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主要
负责人批准以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
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本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
事项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
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
签名确认。

    公司进行前款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五章 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
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
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法人、非法人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
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公司各
部门或分管领导对本部门内下属员工发生的违反内幕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承担
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
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它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未公开
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提醒并告知其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软(光)盘、录音
(像)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准借给他人阅读、复制、代为携
带保管。内幕信息内容的文字或数字化材料在编辑、打印时,相关工作人员应确
保信息不外泄。材料的打印、传递、借阅、保管和销毁等行为应严格按公司制度
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依法对外报送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统计报表的,应
当将所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请其签收《关
于内幕信息知情人防止内幕交易提醒的函》(附件三),在正式公告之前,前述
内幕信息不得通过网络,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和黏贴。

       第二十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
的,由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行为,公司应及时进行自查和做出处罚决定,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及时
公告并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规则擅自泄露信息、或由于失职导致违
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并保留向其索赔的权利。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
公司对其处分。

       第二十七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
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
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依法追究其责任,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
利。

       第二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
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
附件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证券代码: 300327

               姓名或单位 身份证件号码或股东 职务或
   所属单位                                           知悉信息时间   知悉内容
                   名称           代码       关系




注:1、知悉信息时间一栏请填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获取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2、表格可以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实际人数自行增加行。
    3、第三栏如果是法人应填写股东代码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二:
                        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


致: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            现担任                                 (单位或公司)

              (任职部门、职位),属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可能知悉内幕信息的知情人,现向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本人已充分了解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
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界定及其法律后果的相关规定。

   本人承诺不会利用了解或可能了解的公司内幕信息,在该内幕信息依法公开
披露前,进行买卖公司股票、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短线交易、建议他人(包
括近亲属等)买卖公司股票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交易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人所签署的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遗漏,且不包含任何误导
性的信息。若本人违背上述承诺导致公司由此遭受任何损失的,本人愿接受公司
及相关部门处罚,并对公司遭受的损失予以全额补偿。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 3:


            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防止内幕交易提醒的函

_____________女士/先生:

    根据《证券法》等规定,您属于本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内幕信息
知情人。内幕交易行为是证券监管机构的关注和监察的重点,为防止内幕交易行
为对公司和个人的不利影响,特此提醒:

     (一) ____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__日为内幕信息存续期
间(内幕信息存续期间的终止日期如暂时无法确的,以该信息所涉全部内容的最
后一次公开披露的临时公告之日为准);

    (二)请您在上述期间内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并请务必:

     1.不以个人账户或控制他人账户交易本公司股票;

     2.不泄露或打听相关内幕信息,将信息控制在必要知悉范围内;

     3.不建议他人交易本公司股票。



    特此函告。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被告知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