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颖电子: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3
中颖电子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则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事
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拟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其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的行为,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二、 《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其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的行为,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 《关于增加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增加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审阅增加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履历等材料,认为具备履
行董事会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张聿先生、张学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按规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中颖电子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为《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洪志良:
张兰丁:
阮永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