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颖电子: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7
中颖电子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
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
解锁的议案》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
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
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
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1名激励对象在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内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以下无正文)
中颖电子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为《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洪志良:
张兰丁:
阮永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