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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颖电子:章程修订对照表2021-11-23  

                                               中颖电子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相对应的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号                   修改和完善前                              修改和完善后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事项;                                   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务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资助事项;
            的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第四十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的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                                     ……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
            供的担保。                               及除本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
              ……                                   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第四十一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
条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的过半数通过。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十二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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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
                                                    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
                                                    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情形。

             ……                                     ……
第五十四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
条         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   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
           表决并作出决议。                         表决并作出决议。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
           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   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
第一百〇   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   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
           董事在离任后仍应当保守公司秘密,直至该   董事在离任后仍应当保守公司秘密,直至该
二条       等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除此之外,董   等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除此之外,董
           事在离任后一年内仍应当遵守本章程第九十   事在离任后一年内仍应当遵守本章程第九十
           七条规定的各项忠实义务。                 八条规定的各项忠实义务。

             ……                                     ……
第一百〇     (六)本章程第九十五条的规定适用于独     (六)本章程第九十六条的规定适用于独
八条       立董事;                                 立董事;
             ……                                       ……

             ……                                     ……
             (一)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对外     (一)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对外
           投资、股权转让、资产出售和购买、资产置   投资、股权转让、资产出售和购买、资产置
           换等的权限为:单笔账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   换等的权限为:单笔账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0%、连续十二个   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0%、连续十二个
           月内累计账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月内累计账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总资产的 30%;                       计的总资产的 20%;
第一百二
             (二)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可以自主     (二)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可以自主
十二条     决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及相应的财产担   决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借款方借款,
           保,权限为: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   权限为: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0%,且当年发生的   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0%,且当年发生的借款
           借款总额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财务预   总额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相
           算相关贷款额度。                         关贷款额度。
             (三)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可以自主     (三)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交易(提供
           决定签署日常经营所涉及的重大采购和销售   担保除外)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下或在
           合同,权限为:单笔合同金额不超过公司最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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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0%、连续十二个    关联交易。
           月内与同一交易对象累计合同金额不超过公        上述(一)至(三)项已经按照本章程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30%。          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
             (四)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交易金额低    计算范围。
           于人民币 10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四)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   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的,除本章程第
           涉及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    四十一条所列情况之外的对外担保,由公司
           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    董事会审议批准。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
           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
               上述(一)至(四)项已经按照本章程    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      未经董事会同意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
           计算范围。                                得对外提供担保。
             (五)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      (五)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除本章程第
           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的,除本章程第    四十二条所规定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财
           四十一条所列情况之外的对外担保,由公司    务资助事项外,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财
           董事会审议批准。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    务资助事项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    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
           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以上同意。
               未经董事会同意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        未经董事会同意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
           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不得提供财务资助。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
           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
十八条
           和第九十八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    和第九十九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
           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
第一百五
           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十三条
             ……                                      ……

             ……                                      ……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
第一百九
           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依    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依
十六条     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过。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
第一百九   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    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
           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十七条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
           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    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
         中颖电子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   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2 日